《傳真社》揭香港電訊6服務中心涉違地契 地政總署證半數違規
撰文: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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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社》報道指出,目前共有10間客戶服務中心的香港電訊(6823),其中位於元朗、荃灣、旺角、荔枝角、灣仔、銅鑼灣及上環共7幅機樓用地設服務中心,至今營運已7年;《傳真社》翻查地契發現,除了上環外,其餘6個地段地契列明僅限用於「電話機樓」及其附屬用途,涉嫌違反地契規定。
地政總署回覆《傳真社》時指,元朗、旺角及荃灣機樓未經申請下被用作客戶服務中心用途,屬違反地契,將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於限期內糾正違契用途。
香港電訊回應《傳真社》報道則指,公司與地政署就電話機樓的土地用途有保持溝通,惟詳情不便透露。
涉及近萬平方呎樓面
《傳真社》今天(15日)指,香港電訊(6823)目前有10間的客戶服務中心,共有7間位於機樓用地,包括元朗、荃灣、旺角、荔枝角、灣仔、銅鑼灣及上環;經翻查地契發現,除了上環外,其餘6個地段地契列明只限用作「電話機樓」及其附屬用途,不可作其他用途,更料涉及約9,500平方呎樓面面積。
地政總署:會發警告信要求糾正
地政總署接獲《傳真社》的查詢後,派員巡查部分客戶服務中心後證實,6間位於「電話機樓」及附屬用途地段的客戶服務中心,仍未獲署方批准經營;而元朗機樓、旺角機樓、荃灣機樓未經申請下被用作客戶服務中心用途,屬違反地契。分區地政處會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於限期內糾正違契用途。
回覆亦指出,灣仔駱克機樓、銅鑼灣東區電訊大廈的低層地下至 11樓及荔枝角機樓的地契條款,列明相關地段可作「電話機樓」及「附屬辦公室」用途,署方將會與業權人安排實地巡查,研究有否違反地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