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翻側】司機稱歸家心切超速 官斥魯莽囚11月停牌2年
夜行電車去年在中環發生罕見翻側意外,令11名乘客受傷當中兩人重傷,肇事司機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求情時稱因歸家心切而犯案,法官今午判刑時指被告魯莽,但考慮被告駕駛經驗不足導致意外,判被告入獄11月及停牌2年。
被告盧志亮,24歲,承認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嚴重受傷罪,指他於去年4月6日凌晨,在中環德輔道中近銀行街交界,危險駕駛電車,導致乘客王建築及黃耀初身體受嚴重傷害。
官指被告駕駛態度魯莽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驚駛態度魯莽,危害乘客的人身安全;幸而,當時被告駕駛的時分屬凌晨,路面駕駛的車輛及車上乘客較少,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傷害。法官更指被告在事發後,心靈承受着痛苦,而不時焦慮及抑鬱,更對駕駛失去了信心。
法官解釋稱,為加強公眾對危機駕駛有所警惕,是次判刑必須具備阻嚇性;但基於被告早前願意承認控罪,及考慮到或因司機駕駛經驗不足而導致是次意外,法官決定只判被告入獄11個月及停牌2年。
其中一傷者脊骨骨折
控方案情指,被告當日駕著電車駛至中環德輔道中滙豐總行時,電車出軌後撞向東行線的電車站並翻側,車上11名乘客受傷,其中男傷者王建築脊骨骨折、左肩脫臼、頸部扭傷,須接受手術並留院20日;另男傷者黃耀初則鎖骨骨折,左肩和背部觸痛,須留院4日。
案發時超速近一倍出軌
根據乘客的口供,意外時電車開得較平常快,電車上的車速計顯示入彎時,車速達每小時28公里。
警察調查發現,肇事電車的機件和煞車正常,意外時在旁巴士亦未與電車發生碰撞。根據電車公司指引,電車轉入普通彎位的時速限制為每小時15公里,但肇事電車超速近一倍,以約每小時30公里的時速轉彎,導致出軌。
求情稱歸家心切
辯方律師解釋,案發當晚路面很靜,人車都少,被告歸家心切,一時魯莽超速釀成意外,強調當時沒有和巴士鬥快,他案發後已十分後悔。律師又指,被告由中學開始時開始行為表現良好,而且深得父母、家人的支持。
案件編號:DCCC9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