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專訪】陳曼琪倡港公務員 須通過國家憲法考核
第13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11名「新丁」中,陳曼琪是唯一擁有法律背景者,她的目標除了是成為中港溝通的橋樑,亦希望加強香港對國家憲法及《基本法》的推廣工作。
陳曼琪於北京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香港學生除了學習《基本法》外,亦應了解憲法,建議當局為自願參與的學校提供教材,以「先行先試」方式讓學生學習憲法;又認為日後公務員亦須通過憲法考核。
陳曼琪除了是區議員和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會長之外,最為人熟悉的是她於2014年雨傘運動,站在旺角街頭宣讀禁制令,被當時參與佔領行動的年青人指責她為「民建聯律師」、「對政府唯命是從」。 4年後,她一躍晉身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有份投票表決國家憲法的修改法案。
作為人大代表「新丁」的陳曼琪,形容自己是個「勤力的學生」,隨身攜帶《中國人民其和國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十九大報告關鍵詞解讀》,且寫滿筆記。
決心成為中港溝通橋樑的她認為,若香港要落實「一國兩制」,抓緊大灣區的發展機遇,港人就要全面掌握憲法和《基本法》,而具體可從兩方面入手,學校教育和公務員培訓。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第31條授權中央在香港設立特別行政區。陳曼琪說,香港大部分人對於憲法的了解就只有第31條,但她認為憲法中的序言、第6條、第11條、第63條及第67條,分別講述憲法的背景、社會公有制、全國人大常委員會的職責等都非常重要,「過去只說最底層的《基本法》難以全局地去看,但現在我們不能不全局地去考慮,因為香港要融入國家的發展中。」
她建議將憲法和《基本法》推廣至校園,由教育局制定教材,提供資源等誘因鼓勵學校自願參與,當推行一段時間後,長遠便可寫入教材之中。此外,她又認為,特區政府的領導班子,以至一般的公務員,都需要對憲法有所認識,故現時的公務員綜合招聘考試除了《基本法》外,亦要加入憲法測試。
被問到但凡與中共有關的教育工作,會否擔心都被冠上「洗腦」之名時,陳曼琪認為,教育就是吸收知識,憲法和《基本法》屬於國家的法律,亦是知識的一種,反問「唔通學習中英數又是洗腦?」;她認為若有人真的要為此冠上罪名,就是別有用心,上綱上線。
要成為中港的橋樑,除了向港人說明如何利用大灣區的優勢、改善民生外,年青人的聲音亦不容忽視。4年前的佔領行動,陳曼琪以律師的身份,冒雨站在旺角街頭,與一群參與行動的年輕人對峙,倘若禁制令是高牆,年輕人就是雞蛋。
陳曼琪認為,最近發生的DQ情況,以至產生港獨自決的聲音,亦是由於年輕人欠缺國民教育,對憲法和《基本法》了解不足所致,「要怪責的除了是一小攝鼓吹港獨和自決的人外,阻撓推行國民教育的人亦有責任。」
陳曼琪在36位人大代表之中,算是較年輕的一位,訪問開首記者問她,當選後的感受和理念,陳曼琪瞪大眼睛說:「作為人大代表,我希望改善港人生活,讓香港人覺得幸福」。但對港人來說,怎樣才算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