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睹物思前度 偷3套空姐制服滿足特別嗜好候懲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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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員兩年間四度在機場巴士,偷去四名國泰港龍航空及國泰航空職員的行李箱,其後警方在其家中搜出三套空姐制服。他今日(4月15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四項偷竊罪。
被告佘君傑(39歲)報稱文員須向受害人賠償11,050元,法庭拒絕他保釋外出,須還押監房,等候心理報告結果,4月29日判刑。
控罪指被告於2013年9月至去年6月,四度登上來往香港國際機場的巴士,偷去四名國泰港龍航空及國泰航空職員的行李箱,裏面有三套女空中服務員的制服、一套男空中服務員制服及各人財物,總值11,050元。其中被告在去年6月,4天內兩度犯案。
被告去年在機場巴士偷去航空公司職員行李,警方查看閉路電視後被揭發,並到其家中搜索,起出四名航空公司職員行李,當中有三名為空姐,一名卻為空少。
求情稱犯案時心理病態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於2013年曾與任空姐的前女友訂婚,卻放不低過去。他對制服存有特別嗜好,偷竊得來的物品對他沒有任何價值。他犯案時心理有病態,睹物思人。辯方律師指被告望尋覓心理治療多時,但政府心理治療服務排期需時,要求法庭先索取心理報告,才作判刑。
裁判官鄭紀航引述上訴庭一宗超市偷竊案例,認為本案同樣濫用乘客對巴士制度的信任,上訴庭案例可作15個月監禁,而本案涉及四項控罪,故明言或會重判。
案件編號:TWCC75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