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案】去年終極敗訴 許仕仁、郭炳江今被褫奪勳章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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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刊憲,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由今日(2日)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勳及嘉獎名單中剔除,估計跟他們早前在涉貪案中終極敗訴有關。根據授勳及嘉獎名單褫奪機制,如獲授勳或嘉獎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或獎狀構成疑問,經行政長官親自批准,相關人士便會被剔除在名單外,以及被收回勳章或獎狀。

許仕仁終極上訴應訊時明顯消瘦。(資料圖片)

翻查資料,許仕仁於2007年獲授大紫荊勳章,而郭炳江則在同年獲授銀紫荊星章,翻查香港特別行政區獲授勳及嘉獎人士名單網頁,許仕仁及郭炳江已被除名。

郭炳江早前在貪污案中終極敗訴,最後亦須回獄中服刑。(資料圖片)

去年6月終極敗訴

在當年的涉貪案中,許仕仁被指在2005年上任政務司長前後,從新地高層收取850萬元及1,118萬元、免租金租住禮頓山豪宅等利益。4名涉案人於2014年12月被高院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許仕仁被判監7年6個月、陳鉅源判監6年、郭炳江和關雄生判監5年。4人認為控罪元素不足把他們定罪,曾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要求推翻罪名,終審法院裁決駁回上訴。

許仕仁於2007年獲授大紫荊勳章。(政府圖片)

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褫奪勳銜

根據政府總部禮賓署網頁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勳及嘉獎名單有褫奪機制,指為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勳及嘉獎制度具高度完善持正水平,如獲授勳或嘉獎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或獎狀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或獎狀。

禮賓處處長會適時啟動褫奪機制,處理獲悉的褫奪勳銜或獎狀個案,每宗褫奪勳銜或獎狀的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政府會在憲報公告將獲授勳或嘉獎人士的姓名從授勳名單中剔除,並收回其勳章或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