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代理涉物業買賣交易欺詐17萬元佣金 廉署控欺詐罪 獲保釋候審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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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分兩案起訴一間地產代理公司的兩名前物業代理,控告他們涉嫌就物業買賣交易欺詐共約17萬元佣金,各控以一項欺詐罪名,兩人的案件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各獲准以現金10,000元保釋,押後至4月6日答辯。

案件涉「家天下物業代理」疑蒙受損失。(網上截圖)

兩名被告分別為28歲吳國洪及32歲曹永強,同為「家天下物業代理」的前物業代理,他們各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吳國洪涉騙佣逾8萬元

在首宗案件,吳國洪於案發時是「家天下」高級物業顧問,須向「家天下」報告他促成的每宗物業交易,他於前年12月20日離開家天下,並於2日後加入另一間地產代理公司。

控罪指吳國洪涉嫌於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間,藉作欺騙,安排一名賣家及一名買家於2016年12月19日簽訂一份承諾書,以按照該承諾書的條款,就旺角一個居屋屋苑單位繼續買賣交易,但沒有指明「家天下」為轉介地產代理,使該兩名人士簽署該承諾書後應向「家天下」支付他們各自的佣金;沒有向「家天下」披露他在受聘期間,於2016年12月19日促使了該兩名人士簽訂承諾書;及安排該兩名人士於2016年12月22日,就該居屋單位簽訂一份臨時買賣合約,指明有關地產代理公司為該項交易的轉介地產代理。

吳國洪涉嫌意圖詐騙而致使該兩名人士把根據該承諾書應向「家天下」支付的佣金,即分別為47,800元及33,460元,支付予該地產代理公司,導致他或該地產代理公司獲得利益,或「家天下」或其他人士蒙受不利。

曹永強涉大角咀私人住宅騙佣

另一案件中,曹永強於案發時是「家天下」客戶經理,須向「家天下」報告他促成的每宗物業交易,他於2017年1月1日離開「家天下」,並加入上述同一間地產代理公司。

控罪指曹永強涉嫌於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2月25日期間,藉作欺騙,安排一名賣家及一名買家於2016年12月25日簽訂一份有關大角咀一個私人屋苑住宅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指明該地產代理公司是轉介地產代理,該兩名人士應向有關地產代理公司支付他們各自的佣金;及沒有向「家天下」披露他在受聘期間,於2016年12月25日為該買家完成該項交易。

曹永強涉嫌意圖詐騙而致使該買家把應就該項交易向「家天下」支付的88,000元佣金,支付予該地產代理公司,導致他或該地產代理公司獲得利益,或「家天下」或其他人士蒙受不利。

兩被告各獲准現金10,000元保釋

兩宗案件的被告各獲准以現金10,000元保釋,並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如更改地址須於24小時前通知廉署,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4月6日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