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接連被控 人權報告稱集會自由受威脅 促港府檢討
近年本港不少社運人士接二連三被律政司提出檢控,部份人更已身陷囹圄,國際特赦組織發表全球人權報告及香港年度人權狀況回顧,指全球和平集會和表達自由權利備受威脅,而港府更是採取強硬態度對付參與雨傘運動,以及提出自決和獨立議題的相關人士,當中包括佔中發起人及學生領袖等,先後在事件發生約3年後被起訴和覆核刑期,質疑屬政治檢控。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區美寶直言,香港的和平集會自己愈趨不理想,促請港府積極保障人權,並檢視《公安條例》作出修訂,確保港人的表達自由等受到保障。
國際特赦組織指出,2017年本港和平集會權利和表達自由均響起警號,主因多個社運人士在基本和平示威下,被政府起訴,包括去年3月以公眾妨擾等措辭含糊的罪名起訴佔中3子及多名立法會議員等;律政司去年8月主動提出黃之鋒等3名學生領袖就衝擊公民廣場案提出刑期覆核;以及反新界東北案件、反對人大釋法遊行案件等,前後起訴大量社運人士。
香港和平集會自由度愈趨不理想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區美寶表示,相比過去,本港和平集會自由度愈趨不理想,質疑港府在社會事件落幕約兩至三年後才提出檢控,屬政治檢控,造成寒蟬效應,而本港《公安條例》有關非法集會的罪名和其他措辭含糊的條文及其實施情況,已兩度被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批評不符合國際人權法對和平集會權利的保障。另外,特首林鄭月娥曾提出的大和解,去年當選後卻接連出現相關檢控,令人質疑屬繼續撕裂社會。
至於港府提倡《國歌法》的訂立,區美寶亦認為影響港人表達自由,因如何定義為「冒犯」,舉例指播國歌時只是坐下無其他特別意思,以及將其刑事化,均並不理想。被問到警務人員提倡訂立辱警罪,歐美寶認為會變相限制表達自由,即使研究訂立亦須合乎聯合國人權標準,即該行為涉及使用暴力才應合乎比例地規範,否則不應訂立。
組織促請港府應更積極保障人權,回應國際公約和履行《基本法》規定,並盡快檢視《公安條例》,針對未履行國際公約標準的部分修訂,以確保港人表達自由、結社及和平集會權利充分受保障。區美寶補充,警方亦應公開在公眾集會執勤時的標準,以及使用各項武力,如水砲車、催淚彈的準則和規範,讓公眾了解警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