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主控指有「暴徒」用警告牌襲警 詳述警員開槍經過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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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梁天琦等5人否認暴動、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22日)續審。控方庭上形容群眾為「暴徒」,指他們在亞皆老街「瘋狂襲擊」沒有武裝的交通警,不但被拳打腳踢,更被丟擲垃圾桶及木卡板等雜物,最終一名交通警拔槍指向群眾,向天鳴槍。大批警察旋即到場增援,手持盾牌築起防線,期間有人高呼:「向前行!向前行!打倒啲暴徒!」警察聽到指令後向群眾推進。

案發當晚有警員向天開槍。(資料圖片)

交警到場清理雜物遭圍毆

主控昨日已交待案發當晚旺角衝突如何升級,演變成大批群眾與警察在砵蘭街對峙的局面。主控今繼續讀開案陳詞,稱約在2016年2月9日凌晨兩時,警方築起防線向砵蘭街推進,被驅散的群眾轉戰亞皆老街,遇上一班正在清理馬路上雜物的交通警員。

指「暴徒」用警告牌施襲

主控稱交通警當時只穿反光衣,沒有武裝,但群眾如「暴徒」般瘋狂襲擊那些交通警,不但拳打腳踢他們,更用垃圾桶、木卡板和黃色警告牌施襲。其中一名警員跌倒在地上,但群眾仍繼續追打他,另一名警員見狀,終拔槍指向群眾,向天鳴槍示警。

5名被告(由左至右)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資料圖片)

案中5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梁天琦被控2項暴動罪及一項煽惑暴動罪。其中煽惑暴動的控罪指,梁天琦於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連同一個稱為黃台仰的人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其餘4名被告則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控罪。

主控今早向法官匯報,稱昨日散庭後有旁聽市民在庭內叫囂和嗌口號,一名男子甚至走近調查本案的警官,用侮辱性言語指罵他。法官表示會嚴肅處理此事,若再有同類事情發生,相關市民可能觸犯蔑視法庭罪,要求書記在庭外張貼告示,提醒旁聽人士不准叫囂和嗌口號。

案件編號:HCCC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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