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局部解禁非本地電視持牌擁有跨媒體業務 諮詢三個月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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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20日)起展開為期3個月的《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第一階段公眾諮詢,政府認為,現時監管本地電視及電台廣播服務的法定架構仍相稱和合理,建議維持本地免費、收費廣播服務的發牌機關制度,又不將網上媒體納入規管。
當局提出放寬過時的法定要求及理順規管制度,建議就跨媒體擁有權限制作出修訂,將六類持牌人剔出限制範圍,包括本地報刊東主、非本地電視持牌人和廣告宣傳代理商,即如報刊東主可成為免費電視持牌人;但在建議下,本地電視及電台持牌人仍受限制,電視或電台持牌人不能持有多於一個本地電視或電台牌照。
有關的公眾諮詢將於5月19日結束,當局會於明年初視乎諮詢結果,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至於第二階段公眾諮詢,料於今年下半年開展。

港府即日開始為期3個月的《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第一階段公眾諮詢。(鄭子峰攝)

互聯網電視及聲音節目不受廣播發牌規管

商務及經濟發長局局長邱騰華在今日的發布會上指出,近年以互聯網為基礎的電視及聲音節目服務等資訊娛樂媒體發展蓬勃,改變了本港廣播業經營環境,凸顯傳統廣播和網上媒體在監管上出現失衡,包括傳統廣播受現行發牌制度嚴格規管,營運上較網上媒體有更多限制,他形容存在「不公平現象」,但考慮到「香港作為自由社會,要規管互聯網傳送內容確實有困難」,他直言「不相信可透過發牌方式管到互聯網」,故政府參考世界各地(如歐美、澳洲、日本等地)做法後,建議互聯網電視及聲音節目服務應維持不受廣播發牌機制規管。

當局決定不規網上電視這種經互聯傳送的廣播。(鄭子峰攝)

僅限本地電視電台持牌不能跨媒體擁有

政府認為電視及電台仍非常普及和具影響力,建議維持現行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本地免費或收費廣播服務的發牌機關制度。

在保持現行的規管架構之餘,在個別範疇的規管程度有放寬的空間。 就跨媒體擁有權限制,諮詢文件建議取消6種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包括本地報刊東主、非本地電視持牌人、廣告宣傳代理商等,准許他們可同時持有多個跨領域媒體;但本地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和聲音廣播持牌人則仍然受規限。

文件又提出收窄「相聯者」定義中「親屬」的範圍,只有持牌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受限制,其他如祖父母、配偶父母、媳婦、女婿、表/堂兄弟姊妹等則剔出禁止範圍,以促進傳統廣播業的業務發展。

另外,當局建議現有外資控制權的限制維持不變,但調整須事先得到通訊事務管理局批准的外來投資百分比,凡持股達5%、10%及15%或以上,須先得到批准,較現時多3至5個百分點。

跨媒體擁有權限制

收窄條例下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範圍

現時涵蓋範圍 建議
免費電視持牌人 保留
收費電視持牌人 保留
聲音廣播持牌人 保留
廣告宣傳代理商 刪除
非本地電視持牌人 刪除
其他須領牌電視持牌人 刪除
本地報刊東主 刪除
業務運作中發送聲音或電視材料者 (聲音廣播) 刪除
節目供應商 (聲音廣播) 刪除

資料來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邱騰華(左)稱,政府將檢討現行政策及措施,適當地為傳統廣播業「拆牆鬆綁」,拉近與互聯網媒體在規管制度下的差異。(李澤彤攝)

免費電視觀眾比9年前減16% 平均每日收看時數約2.3小時
 
至於傳統廣播方面,政府諮詢文件資料顯示,收看免費電視的人數較9年前減少,而收看時數亦有所縮短;但2017年仍有逾9成受訪者表示,在調查前一個月曾收看免費電視。收看時數方面,2009年受訪者每日平均看3.2小時免費電視,但2017年的每天收看時數只有約2.3小時;而每日收看電視者,更有2009年的85.6%,減逾一成至71.8%。

表:收看免費電視的習慣
 

年度

調查前一個月曾收看

每日收看時數(小時)

每日收看

2009

96%

3.2

85.6%

2014

91%

2.7

75.7%

2017

91%

2.3

71.8%


資料來源:《電視及聲音廣播規管制度檢討》諮詢文件

年中處理放寬植入式廣告規管

對於無綫電視一直爭取的植入式廣告規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利敏貞表示,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9月公布公眾對植入式廣告規管意見,有空間放寬規管,通訊局一小組委員會已於今年年初諮詢業界意見,稍後將推出新一輪公眾諮詢,料今年年中可以處理植入式廣告規管的修訂。

無綫電視表示,以往曾多次向政府及通訊事務管理局反映《廣播條例》的部分內容及《業務守則》過於嚴苛,已不合時宜,歡迎並期待現屆政府真正能做到拆牆鬆綁,將會仔細研究政府的諮詢文件,並作出詳細回應。有線電視歡迎及支持政府當局就《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展開諮詢,並將於檢視有關細節後積極提交建議。ViuTV表示,會研究諮詢文件,現階段不便作出評論。

學者:可為經營者開拓更多資金流及生存空間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認為,政府放寬現時對對橫跨不同媒體平台擁有權的限制的政策,對從「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和「喪失資格的人」的定義中,删除部分過時的類別的背後原因,為現有的經營者開拓更多的資金流及生存空間,令其彈性運用不同渠道發於資訊,「相信政府已經回應咗業界之前嘅訴求,但係咪發大到呢?就要睇機構做法啦!」

她解釋,政府放寬跨媒體平台擁有權限制的做法可謂「有辣有不辣」,極端地說,政策有可能延伸至最後為數個大財團坐擁香港的跨媒體網絡,選擇變化不大,但另一方面,現時香港的媒體面對的競爭問題,不單只為境內傳媒,更會受到全球化的影響,「好似韓國節目、日本節目同美國嘅Netfilx低月費打入香港市場,都好受歡迎,傳統大財團可以呢啲背後力量有更多資源調配,就係同佢哋角力,呢個係趨勢。」

梁麗娟又指出,放寬跨媒體平台擁有權限制固然為有意經營者增加在港傳媒的市場能見到,增加吸引力,但受眾有幾多?最主要為節目及其資訊的內容,是否具吸引力。「的確可以為佢哋可持續發展有好影響,個有多幾個頻道,可留到啲人『忠誠』咁留喺度睇,都係要有好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