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章明未有向嶺大申報「秘撈」 大律師指嶺大可追討

撰文:馮普賢 陳嘉洛
出版:更新:
平機會主席陳章明,被揭發未有向嶺大申報,擔任國力博士課程導師。(嶺南大學網頁圖片)

昨日(4月12日)履新的平機會主席陳章明,被《蘋果日報》揭發他在2013年在嶺南大學出任社會老年學講座教授時,收取費用替「博士工廠」國力書院代理的菲律賓太歷國立大學(Tarlac State University)出任論文導師。嶺南大學指未有接獲陳章明與太歷國立大學有關的校外工作申請,有執業大律師指暫時事件不涉及刑事,但嶺大可追討損失。

陳章明於太歷國立大學指導涉嫌提前畢業的民建聯區議員鄭琴淵,並且收取8千元指導費用,而鄭琴淵在報讀太歷博士課程時,曾就讀嶺南博士但未能畢業,當時陳章明亦擔任其導師。

陳章明謊言被拆穿

陳章明昨日早上指該課程是嶺大社區學院與太歷合作課程,並已向嶺大社區學院作申報。嶺大回覆《香港01》時表示,每年均有向全職員工發電郵提醒,需遵照守則申報校外工作,但未有接獲陳章明從事與太歷有關的校外工作申請,而且嶺大及其社區學院,與太歷國立大學一直沒有任何合作關係。

昨晚平機會回覆查詢時,承認陳章明是應國力書院校長李以力邀請,出任鄭琴淵論文導師,與嶺大無關;並且指出陳章明曾收取香港管理專業協會港幣8千元,作為指導論文費用,有向稅務局申報。此回應即間接承認,陳早上聲稱的嶺大社區學院與太歷的合作關係,並非事實;同時代表了,他昨早表示擔任國力論文導師無收取薪金一說是謊言。

根據資料顯示,嶺大過去未有接獲陳章明教授從事與菲律賓太歷國立大學有關的校外工作申請。個別全職僱員從事的校外工作是否需要作出申請,需視乎有關校外工作的性質及其他具體情況而定,嚴格根據既定審批程序處理。就教職員從事校外工作事宜,嶺大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校方亦不會評論個別學生在嶺大就讀的情況。 一直以來,嶺大與菲律賓太歷國立大學(Tarlac State University)並沒有任何合作關係。
嶺南大學回覆《香港01》查詢

大律師:嶺大可民事追討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以暫時披露的資料,未能鎖定為刑事案件。「一段而言,學校和老師之間有教學合約,簡單來說即僱傭合約,即使他(陳章明)出去『秘撈』,也只是涉及民事違反合約事件。嶺南大學可以作民事追討,(因為)如果他是破壞了合約,那他在外面賺到的錢,是須要拿出來;而如果嶺大有任何損失,他也須要賠償給嶺大。」

平機會委員周浩鼎表示,陳章明應向委員及公眾全面交代事件,說明究竟是人為疏忽還是刻意漏報;他希望對方盡早與委員會面,以釋疑慮。他認為,現階段未至於要求陳辭職,「不能未審先判,應該給予對方機會解釋,再作判斷。」

國力被稱爲「博士工廠」,涉嫌買賣學位,並替學員推前入學日期。(國力書院網頁截圖)

前主席王見秋曾下台

2003年時任平機會主席王見秋,被揭發在擔任法官期間,接受商人劉鑾雄饋贈與其女兒王穎妤的頭等機票,先後到內地、歐洲及美國旅行,更向司法機構申領旅費津貼17萬元。最終王見秋於輿論壓力下宣布辭任平機會主席,但律政司其後指證據不足不作起訴,司法機構亦只要求王見秋退還17萬元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