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海事處高官被指行為失當 官指有爭辯之處准上訴

撰文:梁芷君
出版:更新:

2012年造成39人身亡的南丫海難,事後調查發現,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在案發時,曾指示下屬不用執行船舶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例,法官事後裁定蘇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16個月。蘇期後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並獲批。上訴庭今(15日)頒下判辭指,辯方提出蘇在案發時,認為兒童也可使用成人救生衣,故船在案發時有足夠求生設備,才沒有指示下屬執行新例。上訴庭認為有關理據有可爭拗之處,故批准他上訴。

蘇平治獲就定罪提上訴。(資料圖片)

法官在判辭指出,控方提到蘇在案發時,曾指示下屬不執行船舶須配備百分之五兒童救生衣的新例,但辯方指,根據當時適用的法例,成人救生衣其實同時適合兒童使用,故認為船舶案發時有足夠數量的兒童救生衣。法官認為此理據與控方在原審時指,「蘇為了方便業界而未有執行新例」的案情有不同,並認為與蘇在案發時是否有合理解釋而不執行新例有關。

除上述理據外,法官認為辯方提出的其他理據亦有可爭拗之處,包括原審法官未有考慮蘇案發時是否故意行為失當、蘇是否有合理辯解、其行為失當的嚴重程度和動機等,故批准蘇的上訴申請。

案件編號:CACC 1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