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總電訊工程師認騙房津 訛稱單身共騙得190萬 案押後判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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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盛傳擔任副創科局長的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黃振球,被指21年前申請房屋津貼時,訛稱自己是單身,及與配偶未有任何房屋資助,早前被廉政公署控告騙房津190萬元,黃今早在東區法院認罪,案件押後至3月5日判刑,以索取黃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黃振球,58歲,承認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事主,及使用虛假文件罪名,指他於1997年9月8日,在「公務員/其配偶己享用房镸福利及與房屋有關連福利的聲明書」,聲稱是單身,及其配偶沒有接受任何置業資助,而這些聲明屬虛假、錯誤及欠妥的陳述,黃是明知而意圖用以誤導特區政府。
妻曾獲銀行低息貸款買樓
控方案情指,黃與妻高綺媚1994在美國結婚,其妻曾於滙豐銀行工作,並於1993年獲銀行低息貸款買樓。黃於1997年購買元朗朗晴居物業,並有申請首期貸款及按揭資助津貼,但他卻報稱他仍單身,又隱瞞其妻曾享銀行的房屋福利,至令庫務署向他發放31.2萬元首期貸款,及每月逾2萬元資助津貼,黃於2003年6月已還清該筆首置借貸。
黃是一名熟悉通及電子工程的電訊工程師,於警隊通訊科工作。有指創科局成立時,黃一度被盛傳會擔任創科局副局長,但因家庭問題放棄副局長一職,及後由時任數碼港技術總監鍾偉強頂上。
案件編號︰ ESCC11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