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琴導師涉摸男童下體案 官指被告非醫生 裁非禮罪成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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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男導師被指在一對一授課時,摸一名9歲男童下體,更叫男童當發夢,不要告訴人。男導師否認指控,案件早前在粉嶺法院審訊,裁判官今(8日)裁決時指,被告並非醫生,他辯解爲男童檢查下體的說法並不合情理,亦認為男童不會誣告他,故判被告3項非禮罪名成立,並把案押後至2月21日判刑,以等候被告精神科報告、心理報告及受害人創傷報告,被告須還柙。
被告洪文韜(23歲),被控3項非禮罪,指他於去年5月在大埔一單位內非禮男童X。
官認為男童不會誣告他人
裁判官分析案情指,受害男童誠實可靠,但辯方卻質疑男童因為不喜歡上小提琴課,從而誣告被告,裁判官認為這說法並無證據,又認為小孩沒有能力誣告他人。裁判官又指,事件令人難於啟齒,男童未有即時告訴母親,亦可理解,同時亦不接受被告聲稱要為男童檢查身體而接觸男童下體。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是有為青年,勤奮好學,今次只屬單一事件,請求法官考慮被告初犯,可輕判被告。
教看琴譜要男童坐大腿
現年10歲的男童X,自2013年9月開始跟從被告學琴。男童在與警察會面時稱,去年5月他在被告家學小提琴時,被告稱要教X拉琴及看琴譜,叫男童坐在他的大腿,期間隔褲摸男童下體2至3分鐘。男童稱被摸後感驚慌,但沒有走開,之男童拉琴時,被告再隔褲摸休下體。
下課前一同上廁所再摸
男童又指被告叫他脫褲並看X下體數秒,之後再帶他到廁所,要男童脫去褲子及內褲,被告洗手潤滑雙手後再摸他下體數分鐘,並叫男童「當好似發夢咁」才下課。男童事後向母投訴及報警。
被告自辯時稱學生稱下體痛,他為男童檢查時發現有白色污垢,曾為學生用花灑清洗。惟說法不為法庭接受。
案件編號:FLCC41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