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狂想曲.博評】如果香港恢復市政局……
近日,澳門政府發表諮詢文件,就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諮詢市民意見。相關政策被指是新瓶舊酒,擬設的市政機構不具有以往兩個舊市政廳的議會權力。近年,不少人提倡香港應儘快重設市政局,恢復三層議會架構。筆者試從歷史角度,分析恢復市政局的意義。
過份獨立遭殺局
市政局解散前(俗稱「殺局」),香港設立三層議會架構;中央政策由立法會監策、市政服務由市政局監察、地區行政則由區議會負責諮詢。市政局負責港九地區、區域市政局負責新界地區。市政局、區域市政局爲民選議會,負責制定市政政策;再交由香港政府轄下的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執行。
市政局前身潔淨局(Sanitary Board)於 1883 年成立,主責街道淸潔等衞生工作,及後其職能擴展至公眾衞生及文娛康體等市政服務;更是香港首個有民選議員之議會,監察和推動與民生息息相關的市政服務。
兩個市政局擁有獨立財政自主權,而被稱爲獨立小王國。前文康廣播司周德熙曾自謔「無兵司令」;指他身爲文康廣播科的首長,卻無推動文化康樂之決策權,只是立法局和兩市政局之間的傳話人。
市政局解散後,政府收回原有市政局職能予新政府部門,決策權力由民選議會轉讓予政府的環境食物局、民政事務局;而執行部門則改組爲食物環境衞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因爲新成立的局署沒有民間代表參與決策及監察,因此殺局被人視爲民主倒退。
楊慕琦計劃是議會民主制?
其實市政局範疇不應限於食物安全、環境衞生、文娛康體。例如澳門兩個前市政廳亦負責文娛康體、公共衞生、城市規劃、監管建築及發出車輛牌照。
其實早在二戰後,時任港督楊慕琦提出香港設立市議會(Municipal Council);負責管理消防、康樂場地、車輛牌照及市政事務署。時機成熟之時,更可以管理敎育、社會福利、公共建設、公共事業等。設立市議會並非架牀疊屋,而更似是推行西敏制的準備工作。
不少英國殖民地在推行自治時,均照辦煮碗複製英國西敏制。例如在南澳州推行自治前,政治體制與殖民地香港一樣。總督爲君主代表,亦是立法局主席。南澳州在 1851 年實行自治,立法局仍然由總督掌控,而逐步下放權力至民選產生的眾議局(House of Assembly)。
楊慕琦計劃中亦隱約可見;構想中的市議會管理敎育、社會福利、公共建設、公共事業;同時立法局逐步放權予市議會,處理與市民息息相關的民生工作。計劃的失敗,主要是受到當時中國威脅打壓、同時香港市民對政治並不熱衷、又未能取得立法局內共識。最終計劃流產告終,始後卅年未曾進行政制改革。撇除這些一籃子因素,香港可能在計劃推行十年後改革成議會民主制;由市議會中最大黨組成執政黨。
最佳方案?
受基本法所限,當然市議會計劃不可能重現。最佳辦法仍然是將食物安全、環境衞生、文娛康體回歸民選議會負責。在適當時,可考慮仿傚前澳門市政廳擴充職能。至於是否需要兩個市政局,還是合二爲一,仍然有待商榷。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