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政府給1年通知可收回粉嶺高球場 盡快檢討遊樂場地契約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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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明日(6日)開會,將會討論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包括被受爭議的粉嶺高球場。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表示,根據粉嶺高球場的土地特別條款,政府只須給予12個月通知,即可無須賠償終止租約。
她續指,現時部份私人會所開放時間不足,偏離政策原意,短期而言應開放予公眾。長遠而言,應評估相關土地,以決定是否該收回,或以補地價延續土地使用。

陳淑莊亦有跟進粉嶺高球場事宜,惟態度相對保守。(資料圖片/王潔恩攝)

政府可無須賠償終止高球場租約

陳淑莊表示,相較於其他運動,哥球場佔地甚廣。而根據粉嶺高球場的土地特別條款,當中列明,為了香港及公眾需要,無論全部或部份收回,政府只須給予12個月通知,即可無須賠償終止租約。她稱:「如果只拿回部份土地,為市民整體利益,確是值得考慮。」

她又指,本來高球場每年要付60萬地租,但1999年卻以部份換地形式,以一千元額外獲得11公頃土地。

可考慮部份發展粉嶺高球場

根據政府顧問評估,全面發展粉嶺高球場可建1.3萬個單位,她直言:「百幾公頃只起1.3萬個,真是匪夷所思!」不過,她稱當中有不少墳地等,故不傾向全面發展,但可考慮部份發展。

使用量低  與鄰近設施性質相似

她指出,不少私人會所會員數量偏低。她解釋,位於深水灣的哥爾夫球會及粉嶺哥球場,合共土地面積達超過170萬平方米,但會員只有2,610人,每位會員的平均可享用的平方米近7千呎。她反問:「人生之中有幾多人層樓有咁大?」

她又指,不少私人會所附近有相同設施,如京士柏一帶的菲律賓會、西洋波會、九龍印度會,以及巴基斯坦協會。她指出,該京士柏一帶有不少網球場,而會所亦提出相關服務,建議政府應檢討合併,甚至釋放部份土地。

有會所涉違反地契

陳表示,近部份會所管理不善,開放場地予非會員作餐飲及飲宴服務,或涉違反地契,「地契內講明只可康體活動,或輔助形式的服務,如作商業活動,或會違反地契。」她表示,菲律賓會開放場地予非會員燒烤,或與地契條款不符。

她又指,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已近40年無檢討。對於民政事務局曾聲稱2014年底會公開檢討報告,她要求局長劉江華盡快「找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