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女文員流產後遭解僱 僱主迫寫信「炒自己」 文員索償17萬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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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窗公司女文員指僱主得悉她懷孕後,迫她離職兼警告若她留在公司「唔會有好日子過」。女文員後來不幸流產,更出現失眠和脫髮問題,其僱主仍解僱她,更因她是公司唯一職員,要她自擬解僱信,指她自己「工作表現不佳」把她解僱。女文員認為前僱主歧視,循平機會入稟控告前僱主索償17萬元。
公司唯一員工 月薪1.1萬
原告秦秀清,是被告長鴻鋁窗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文員,她自2014年7月入職,主要處理公司的文書工作和雜務,月薪1.1萬元。秦前年5月底通知僱主陳漢龍她懷孕的消息,僱主隨即表示秦懷孕後要多請病假,產後亦要請假照顧嬰孩,公司沒有人手頂替她,希望她自願離職減輕公司負擔。
曾被警告要為懷孕承擔後果
僱主其後更作出連串威迫言論,不但斥責她需為懷孕「承擔後果」,更揚言會調她到偏遠地區的展銷場工作,警告她繼續留在公司「唔會有好日子過」。秦大半個月後發現胎兒夭折,並接受人工流產手術,請病假休養兩星期後復工,僱主卻沒有再給她工作,對她的態度亦是不瞅不睬。
要員工自擬解僱信
僱主其後託太太暗示秦自己辭職,秦拒絕,稱若僱主執意解僱她,就給她一封解僱信。由於秦是公司唯一的文員,僱主竟要她自己草擬解僱信的內容,最終按僱主太太的指示,將解僱理由寫為「工作表現不佳」,秦最後獲2.2萬元遣散費。
不斷受壓致失眠兼脫髮
秦向平機會投訴僱主懷孕歧視,近日入稟區域法院,稱僱主不斷施壓迫她辭職,令她失眠不安、出現脫髮問題,更進一步對她流產後的悲傷心情造成打擊和傷害。她向公司追討17萬元,包括8.5萬元情感損害賠償及收入損失8.5萬元。
案件編號:DCEO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