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養殖場】漁護署接走26隻瀕危物種 其他動物命運如何?

撰文:鄧栢良 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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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鄉石田村揭發瀕危動物養殖場,規模猶如「小型動物園」。警方以涉嫌管有瀕危物種、管有受保護野生動物罪將姓蔡場主及姓黃職員拘捕,二人雖獲准保釋,但養殖場恐無法再經營,大批受保護動物亦未知何處歸宿。
由於部份動物屬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或II的瀕危動物,未必可以安排市民領養,如漁護署無法尋找適合的機構接收,這批珍禽異獸究竟何去何從?漁護署指於兩個處所發現26隻瀕危物種,及7隻懷疑受保護野生動物,現時動物由漁護署及本地動物救援機構暫養,並有合適的設施及人手以及專業的知識去照顧該批動物。嘉道理農場亦表示已接收部分動物。

漁護署人員昨日及今晨於現場檢走40多隻動物。(賴南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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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行動於八鄉村屋及動物善終服務公司內發現400多隻動物,漁護署暫時僅帶走其中40多隻,當中包括7隻普通家禽鴿及鵝,其餘為受保護及瀕危動物。而未被帶走的主要包括一些較大型的動物,如中華鱘等,並不輕易搬離村屋,人員仍在要研究如何將其他動物檢走。而且相關部門亦要尋找適當的機構及空間安置動物,故現時仍有部分動物留在村屋內。

26隻瀕危動物被檢走 漁護署及救援機構暫養

漁護署發言人指,署方於兩個涉事處所發現26隻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而懷疑非法管有的列明物種,包括水瀨、懶猴、豹貓、巨蜥、鳳頭鷹、黑池龜等。另外行動中漁護署亦有發現7隻懷疑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包括兩隻果子狸、3隻紅頰獴及兩隻赤腹松鼠。

行動中檢走的動物現時分別於漁護署的動物管理中心、瀕危物種資源中心及本地動物救援機構暫養,並有合適的設施及人手以及專業的知識去照顧這批動物。個案將由警方作跟進調查。漁護署又指根據資料,昨日行動中所搜查及檢獲動物的兩個處所並未領有動物售賣商牌照。

漁護處檢走瀕危動物列表

瀕危物種

數量

《公約》附錄I/II

水獺

2

有待確定

懶猴

1

附錄I

豹貓

4

有待確定

巨蜥

1

有待確定

鳳頭鷹

1

附錄II

麻鷹

1

附錄II

黑池龜

1

附錄I

灰林鴞

2

附錄II

褐林鴞

1

附錄II

蒼鴞

7

附錄II

大鯢/娃娃魚

4

附錄I

朱林氏原䰾/ 七線巨鯉

1

附錄I

如用作非商業用途 需證明合法來源

漁護署指《公約》列明物種的進口、出口、再出口及管有均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管制,根據《條例》任何人管有附錄I或活生的野生附錄II物種作商業用途,必須事先領有本署發出的管有許可證;管有附錄I或II物種作非商業用途,無需申領管有許可證,但管有人必須能夠證明該物種有合法來源。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管有任何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另外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的附表2所指明的任何本地野生動物,任何人如違反以上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嘉道理農場已接收部分動物

《香港01》今日嘗試向多間機構查詢,會否考慮接收該批動物。嘉道理農場發言人表示,漁護署昨日已將部份檢獲的動物,交由農場代為照顧,惟暫時不便透露接收的物種及數量,至於日後會否代漁護署照顧該批動物,仍有待商議。另外,愛護動物協會則表示,該會主要接收貓狗等動物,沒有職員擁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及經驗照顧該批瀕危動物,故漁護署現時並沒有將該批動物交予協會照料。據了解,政府部門已聯絡海洋公園,商討接收動物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