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賣更】兩前線爆內情 稱近半人收錢頂更 或涉公職人員失當
近日有傳媒報道,懲教署調更表多人簽名字迹接近,疑涉前線人員私下「賣更」。有兩名懲教署前線職員向《香港01》透露,「賣更」情況普遍,近半同事曾收錢為人頂夜更,買賣雙方會面對面交收現金。
受訪的懲教署職員又指,不少同事對「返夜」反感,主因懲教院所位於偏遠地區,夜間難有交通返市區,加上工作壓力大,部門已爆離職潮。懲教署內部「服務質素處」(QAD)每2至3年便會收集更簿檢查,管理層對前線人員私下「賣更」情況應該早就知情。有法律界人士指,有關行為或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有傳懲教署內「賣更」情況普遍,被編配返夜更的職員會付錢給同事,要求對方幫忙「頂夜更」。《香港01》分別接觸到一名現職懲教署助理Z,以及一名前懲教署助理X,二人曾於不同監獄工作。二人均不諱言,「賣更」情況普遍。
前職員X:一半同事收錢 三分一同事曾付錢
曾駐守成人院所的X表示,該所內約一半前線職員都曾收錢替同事「頂夜更」,另外約三份一職員曾付錢要求同事「頂夜更」。他解釋於離島工作的懲教人員一般需要連續返4晚夜更,即兩次2N更及兩次1N更(術語稱「一套」):
2N更:由凌晨1時15分至早上8時15分,日間回營房(Barrack)休息
1N更:由晚上6時45分上班至翌日凌晨1時45分
「暗盤價」夏天較高 農曆年升至1200元
綜合二人說法,「賣更」一般以「一套」為單位,不同院所的「賣更」價格不一,有所謂「暗盤價」,而且價格相當彈性,一般介乎400至800元,由「賣更」雙方洽商,不經第三者,大家當面以現金交收。付錢要求別人「頂夜更」的職員,多會一次過要求對方頂足「一套」。
「暗盤價」於夏天時會上升,「因為某些院所環境較差,巡一次倉後成身(出汗)濕哂,好多人都唔想返」,而大時大節例如農曆年間,價錢更會飆升,「聽過『一套』高達1,200元」。有時職員會於夜更(即1N及2N)前後被編配「候命更」(Sleep-in Stand-by,即需要於院所休息,但要隨時候命),「候命更」同事可獲部門津貼400至500元,「如果同時為其他職員頂夜更,額外收入可逾1,000元」。
付錢頂夜更屬「你情我願」 管理層早知情
X說,付錢要求同事「頂夜更」的多屬資深同事,主要原因是不想日常作息被打斷,另外夜更時一旦發生突發情況,「孭鑊」機會亦較大,因此避之則吉。至於收費「頂夜更」的同事,則多是想賺取外快。據二人所述,「賣更」屬雙方你情我願,不涉威逼,「而家啲新同事硬淨,老鬼(資深職員)無咁易逼佢(買更)」。
X又表示,懲教署內的「服務質素處」(QAD)每2至3年便會收集更簿檢查,因此管理層對情況早就知情,而負責檢查的QAD同事均由前線晉升,因此亦肯定了解「賣更」情況普遍。對於有指懲教調更表多人簽名字迹接近,Z說,知悉在某些院所,職員因不同原因(包括付錢頂夜更)協議調更後,會交由其他職員代為填寫調更紀錄,「頂更的職員可能從未看過那本(調更紀錄)簿」,但強調以他所知,頂更均屬雙方同意,只是同意後由他人代寫紀錄,不涉有人操控。
前線:管理層誤解離職原因 編更制度不妥善才是源頭
另外,二人均認為「賣更」問題反映部門編更制度急需檢討,雖然每更只有7小時,但地點偏遠,而且署方無安排接駁交通,職員放工亦難以回家休息,X投訴最長試過5日4夜均留在院所工作及休息。
有年資深的懲教人員索性以「當日會請病假」為由拒當某些更份,此時主管會安排其他人員頂替,而年資較淺的職員較大機會被選中,「與其他職場一樣,年資淺的職員難以拒絕」。Z指:「有些高層以為同事離職是因為工作時不可帶手機等瑣事,但其實這些(編更制度)才是根本問題,希望部門正視,從源頭解決。」
大狀:收錢頂更涉公職人員失當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若收錢頂更的指控屬實,由於涉及金錢利益,事情亦非簡單錯誤,而是處心積累,相關職員有機會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續稱,如涉事人員未獲署方同意而私下調更,亦會違反懲教署的工作守則。
懲教流失冠紀律部隊
懲教署為五大紀律部隊之一,於2016/17年度有逾6,000名紀律人員,當中8成負責監獄管理,其餘為更生事務。據保安局數字,年內懲教署共流失380人,其中256人適齡退休,另有11名主任級及113名員佐人員離職,非退休流失率達1.9%,較警務處、消防處、海關及入境處高。過去五年,共有104名入職未夠1年的懲教助理離職,比率同樣冠絕紀律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