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僭建】梁美芬稱鄭答允下月赴立會解釋 泛民傳召議案獲批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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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莫乃光去信立法會秘書處,要求根據《第73條第(5)項及第73條第(10)項基本法》,就僭建風波傳召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下月28日前到立法會大會交代事件,今日(19日)獲得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正式批准。
另外,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本邀請鄭若驊下周一(22日)出席會議,惟鄭回覆希望延至下月尾。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表示,下周一例會諮詢議員意見,決定是否在下月尾前召開特別會議,邀請鄭若驊出席。
莫乃光的議案提出,傳召鄭若驊於2月28日到立法會,就其是否適合出任律政司司長的有關問題,包括其寓所的僭建物、其購入有關物業的過程、名下的公司、丈夫名下的公司與政府工程有關的業務,以及在品格審查的過程中有否涉及隱瞞,出示所有相關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梁君彥回覆的信函指,批准莫乃光在1月31日的立法會大會提出議案。
不過,由於議案屬議員議案,須獲分組點票通過,料難獲通過。莫乃光表示,會盡量遊說建制派支持,但預料成功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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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原本邀請鄭若驊下周一出席會議,交代未來工作和接受議員提問。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表示,對方稱要更多時間準備工作匯報而未能赴會,但答允可以出席下月尾的會議,梁會在下周一例會諮詢議員意見,決定是否在下月尾前召開特別會議。
鄭若驊早前被揭發位於大欖的寓所涉及多處懷疑僭建,包括地庫和天台屋,而毗鄰由其丈夫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持有大宅,亦同涉多處懷疑僭建。鄭若驊至今召開過兩次記者會,指自己因工作太忙,一直未有為意住宅有僭建問題。其後傳媒報道,她於當年購入單位時簽訂的按揭文件及樓契並無任何地庫,質疑她一早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