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僭建】曾任建築物上訴審裁主席 不知僭建之說受質疑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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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爆出僭建風波,她昨(10日)第二度解畫時仍堅稱自己非認可人士,不清楚大宅相關部分屬僭建物。但事實上,鄭若驊曾擔任《建築物條例》上訴審裁團主席六年,專責處理包括僭建等上訴個案,被質疑理應熟悉相關法例要求。
政府《憲報》顯示,鄭若驊在2000年12月首次獲委任為《建築物條例》上訴審裁團主席,任期3年,03年12月再獲委任,至2006年11月止。官方網站指,該審裁團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8條成立,為獨立組織,負責就上訴個案進行聆訊及作出裁定。鄭若驊在2008年購入涉及僭建的海詩別墅4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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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表示,審裁團處理個案時,一般會參考專家意見,然後作出裁決,鄭若驊擔任過六年審裁團主席,對相關法例要求理應有相當認知,她昨日以自己非認可人士為由,解釋不清楚家有僭建物,難令外界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