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涉僭建】僭建之城? 解構香港僭建多的四大原因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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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剛上任隨即被傳媒揭發,現時居住的屯門大欖海詩別墅獨立屋大宅涉嫌有至少四項僭建,事件持續發酵。事實上,無論是豪宅、舊式樓宇、丁屋,不少都有僭建物,即使屋宇署早於2001年開展大規模取締行動,多年來問題仍未解決。
有測量師解釋,即使現行法例可規管僭建物,惟實際罰款輕,令阻嚇力不足;加上屋宇署由發清拆令到檢控,需時以年計,令不少業主抱僥倖心態,認為毋須急於清拆。此外,部分僭建物不容易發現,署方人員須有足夠理據才可發出命令,「出命令有困難、要執行又是另一困難。」清拆令也是無牙老虎,即使「釘契」,也不能禁止物業買賣。

從航拍可見,鄭若驊夫婦兩大宅(中央下方)一帶的獨立屋,天文及露台都似曾作過改動。(資料圖片 / 蔡正邦攝)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周六(6日)履新當日,即有報章報道其位於大欖的寓所有多項疑似僭建物,包括地庫、天台屋、水池及擴建玻璃陽台等,最新又有車庫建有玻璃簷篷,事件震驚社會及政界,亦反映本港住宅僭建並非冰山一角。然而,歸根究底,是什麼原因令業主有恃無恐?

「人僭我僭」心態?

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前主席何鉅業指出,住宅僭建問題積存多年,因早年不少裝修工程公司均推銷承包僭建工程,如興建玻璃屋等,加上當時市民對僭建的認知不足,令大批僭建物出現,高峰時數量高達逾一百萬宗。

何鉅業續指,即使屋宇署向涉嫌僭建的業主或佔用人發出清拆令,需給予擁有人清拆期限,對方若不遵從相關指令,署方才會提出檢控,並交由法庭處理,過程需時約1年半;若然涉及上訴,時間將會拖長1至2年,「結果好多人覺得執法拖好耐,心理上覺得唔急(清拆),任由問題持續。」

建築物僭建無處不在,即使跑馬地豪宅亦有。(資料圖片)
鄭若驊周日在大宅外見守候的記者,未有再就僭建一事作出補充。(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發清拆令須證據 執行檢控非「抄牌咁簡單」

一般而言,屋宇署會引用《建築物條例》第24條(1)向該物業擁有人發出清拆命令。然而,何鉅業稱署方即使接獲投訴,亦需有合理原因或證據,包括派員到現場視察、對比圖則等,才可發出命令,「外牆就好易睇到,但係地庫、天台等就唔係咁易,出命令都會有困難。」由於僭建屬刑事罪行,署方人員須按既定程序,準備檢控所需的文件,與一般定額罰款制度不同。

刑罰阻嚇力不高 釘契「無乜意義」

若然業主觸犯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不過,何鉅業稱參考過往檢控案例,罰款金額僅是數千至數萬元,未能對違規業主起阻嚇作用,他認為日後法庭在處理違規僭建的案例上,量刑起點應提高。

屋宇署過去會以「釘契」方式處理僭建問題,何鉅業直認做法「無乜意義」,因「釘契」只是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上作紀錄,無阻日後的物業買賣,「只係將呢樣嘢公諸於世,但如果業主無諗住賣係可以唔理,即使進行買賣,只要買方同意便可照常交易。」

現時屋宇署現有約1,900名人員,當中專業測量及技術人員各有600餘人。自2001年開始執行樓宇安全及適時維修策略以來,已拆除超過54萬個僭建物,又清拆5,400幢單梯樓宇的天台僭建物,不過仍有近7萬宗清拆令未獲遵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