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被破產管理局入稟控告 要求法庭阻張任公司董事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商品交易所前主席張震遠,因欠債1.2億元,於三年前被頒令破產。破產管理署署長昨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張震遠在指明期限內不得出任公司董事、公司清盤人、公司財產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以任何方式參與公司的發起、組成或管理。
原告為破產管理署署長,被告是張震遠,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已排期3月7日審理。
曾被視為梁振英擁躉
有「公職王」稱號的張震遠,被視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擁躉之一的,曾先後出任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市區重建局主席,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成員、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主席等。2011年他辭去所有公職,任振英的競選辦主任,之後梁成功當選為特首,更獲邀加入行政會議。
張於2015年遭頒令破產
可是2013年張震遠創立的香港商品交易所出現問題,被揭發欠債高達1.2億元,2015年遭法庭頒令破產。同時張亦因拖欠商交所前員工近34萬元薪金,被判監6周,其後上訴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HCMP 1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