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兩丁屋變「孖屋」出售 關注團體質疑違建築物條例
本港土地供應緊絀,以低密度見稱的新界村屋,向來備受中產青睞。本土研究社發現,發展商利用現行容許兩幢丁屋相連的做法,於丁屋取得滿意紙後,將兩幢丁屋打通成為「孖屋」,超出每層單位不可超過700呎的規定,質疑是違反《建築物條例》。
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表示,現階段難以斷定是否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須由地政總署釐清;而《香港01》向地政總署、屋宇署查詢有關事項,暫未獲回覆。
本土研究社今日(4日)發表研究調查,新界逾600條鄉村中,約萬幢丁屋疑似從套丁方式而建成。該社同時指出,套丁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發展商利用政府容許部分丁屋兩座相連的做法,打通成為一間面積可達4,200呎的「孖屋」。
根據地政總署的《興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須知》,興建時只要附合其高度、厚度等要求,共用牆便可用作隔開毗連丁屋的用途,而每個單位皆視作為獨立建築物。
不過,本土研究社發現,有發展商利用此規定,在丁屋得到滿意紙後,打通兩幢丁屋牟利,舉例屯門龍鼓灘疑似套丁的屋苑「海巒」,發展商於1997年從原居民手中買地,同年7月,由中間人以地主身份,向屯門地政處申請將土地分割為7個小地段並獲批,中間人於同年7月底,再將2個小分段轉售於兩名姓劉的男丁,男丁於1999年6月,申請興建2座丁屋後獲批。
疑自行打通成4200呎獨立屋 售價升近2倍
兩名男丁於2000年提出契約修訂,當時2幢丁屋已合二為一,兩者之間以共用牆分隔,屯門地政處於2002年批出滿意紙。姓劉的原居民於2007年,將2座丁屋分別賣予三間發展商。該社由2011年的樓盤廣告得知,兩幢丁屋已打通成為面積達4,200呎的特大獨立屋。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指出,丁屋受《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規管,每層不能超過700呎,若上述的丁屋打通成為每層1,400呎的大單位,即屬僭建。
另外,若業權人將1幢丁屋分為3個單位出售,理應事先要向城規會申請,興建分層住宅,質疑現時涉嫌繞過城規會的規管。
「打通」後的兩間丁屋,其售價更可以倍數起跳。黃肇鴻以西貢清水灣為例,一幢獨立屋去年的售價為2000萬,但同區一幢「孖屋」售價可達7,000萬。
測量界指須待地政釐清
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表示,每幢丁屋不能超過700呎的規定,源於丁屋政策是為原居民的居住需要而設,對於丁屋補地價後,是否不再受《條例》規管,可隨意改變單位內籠面積,他認為存在爭議。「原有建築物是根據丁屋設計而做,所以可獲豁免,毋須經過程序審批,但問題就是如果設計與原有豁免改變,是否仍然成立呢?」
《香港01》下午已向地政總署、屋宇署查詢有關事項,後者指會由地政總署作答,前者則暫未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