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囚】黃之鋒懲教所被指令裸體踎低答問 今到懲教署投訴長官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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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日(3日)於Facebook發帖,透露曾於東頭懲教所遭長官要求搜身後,「光着身子蹲在地上仰頭回答問題」,今前往懲教署總部投訴調查組錄取供詞,表明有關命令並不合理,亦超越一般保安程序所需的合理要求,認為只會令囚犯感到被辱,造成創傷。他直言將靜候投訴結果,「看看這個『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內部調查組有何立場取態。」

黃之鋒今(3日)前往懲教署總部錄取口供,他事後於個人Facebook貼出會見紀錄文件。(黃之鋒Facebook)

黃之鋒於帖文中表示,他早前因「公民廣場案」入獄,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期間,曾前往懲教署遞交投訴信,以投訴東頭懲教所長官曾於搜身後,要求囚犯光着身子、並蹲在地上,仰頭回答問題。

他今前往懲教署總部投訴調查組錄取供詞,他引述懲教署的官方說法,指投訴調查組一般會在十八個星期裡調查完畢,並告知投訴人投訴指控是否成立。

他強調將靜候回覆,「看看這個『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內部調查組,對於『光着身子蹲在地上仰頭回答問題」』的措施,有何立場取態。」

黃之鋒投訴裸體踎低答問題的屈辱安排,並前往懲教署總部錄取口供。(黃之鋒Facebook)
黃之鋒(中)稱在囚期間被懲教所長官指令裸體踎低答問。(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黃之鋒投訴信全文

就「脫衣蹲下抬頭答問題」向懲教署作出投訴

投訴人︰黃之鋒
投訴監獄︰東頭懲教所
日期︰2017年11月21日

敬啟者︰

本人黃之鋒,因參與非法集結,在2017年8月17日於高等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本人於2017年10月13日年滿21歲,並在2017年10月16日被安排從壁屋懲教所押送獄調到東頭懲教所繼續服刑。

2017年10月16日中午,按照例行保安程序,本人被帶到保安搜查室,房間裡有三名保安組職員,包括一名一級懲教助理,以及兩名二級懲教助理。當時,該名一級懲教助理,安排兩名二級懲教助理替我進行脫衣搜身和詢問程序。

在搜身完畢後,該名一級懲教助理指示本人不准穿回任何衣物,並以嚴肅的語氣,命令我踎在地上,抬高頭回答大概十條問題,內容大致圍繞是否有三合會背景和曾否吸毒。本人當時不理解為何是脫光衣服蹲下回答問題,曾嘗試站起,但職員也要求本人服從命令繼續踎低。有關過程大約5分鐘,本人感到被侮辱,我認為相關命令並不合理,也認為已超越一般保安程序所需的合理要求。

程序完結後,我向職員詢問為何必須光着身子蹲下來答問題,該名一級懲教助理回答我說︰「這裏是用『踎廁』,看你蹲下來有沒有困難。」我認為該職員回覆並不合理,翌日再向高級職員查詢,監督只含糊表示此舉基於保安理由,並沒有詳細解釋理據。

我認為,在囚人士需要在懲教所接受脫衣搜身程序,也同意回答懲教職員問題,但我認為不穿衣服蹲在地上抬高頭答問題的措施,不但完全不尊重在囚人士,亦令在囚人士身心與精神受創。本人謹此作出投訴,並要求 貴署跟進及調查,亦促請 貴署公開有關執行該項措施的理由及成效的數據。

黃之鋒 啟

副本抄送︰懲教署署長林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