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約章》4000千機構簽署 部分黑點無響應
為打擊光污染,港府斥資160萬元宣傳首份自願《戶外燈光約章》,今日(1/4)生效,逾四千個物業和商鋪響應,承諾在深夜關閉造成光滋擾的燈光裝置。不過,一些公認的光污染黑點,如銅鑼灣的蘋果旗艦店、 Forever 21等等,卻不在名單之列。有零售界透露,晚上開燈的商舖多為國際品牌,要他們改變營運模式並不容易。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回應,舉辦《約章》活動正正能向這些國際大品牌施加壓力,令他們適時關燈。
環境局去年宣布推出《戶外燈光約章》,讓各行各業自律減少光污染,《約章》至今有逾四千個機構簽署,承諾在晚上11時或12時至早上7時,關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即是造成光滋擾的燈光,例如招牌廣告燈,但用作保安的燈光、聖誕和新年的節日裝飾燈可獲豁免。
環保署去年全年接獲全港戶外燈光投訴個案為256宗,當中以油尖旺、灣仔區最嚴重。灣仔區議員鍾嘉敏坦言,位於百德新街的H&M 分店、Forever 21和蘋果旗艦店打烊後仍照開燈,多年來被街坊投訴,但當局一直視而不見。區議會早前已去信邀請有關品牌參加《約章》,但對方以不改變現有經營模式為由拒絕。翻查《約章》,有關品牌均不在名單之列。
前零售管理協會主席麥瑞琼坦言,國際品牌在港設立的商舖多數位於商業中心區,如在夜間亮燈可收廣告效益:「某生果品牌好少賣廣告,但店內燈光就長開。」麥又指,不少國際品牌的總部並非設於本港,因此要改變熄燈等營運模式並不容易。
國際品牌不簽署《約章》,環境局是否無辦法?黃錦星出席活動時回應,光污染約章是改善光污染滋擾的第一步,讓市民習慣適時熄燈,而最新簽署約章名單上,不少商戶都位處重災區油尖旺及灣仔內。環境局會監察約章成效,在兩至三年後檢討是否有需要立法。前「戶外燈光專責小組」成員劉祉峰批評,政府在兩至三年後才檢討應否立法太遲,他認為應在《約章》生效一年後便檢討成效,以決定是否有需要立法。
另外,今日為第二階段膠袋徵費一周年,環保署過去一年巡查逾55,000個零售點,當中包括不同類型的零售店及參展商。截至今年3月29日,當局向違規商戶共發出187張定額罰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