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石永泰指人大常委決定無法律基礎 租地不能改變法律

撰文:李慧妍 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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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於本月27日批准《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大律師公會昨晚(28日)發表聲明,炮轟人大常委會做法,是回歸後在香港落實執行《基本法》的史無前例的最大倒退。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今日(29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指,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基本法》條文均是籠統的條文,不能凌駕第18條清晰的條文,又指該決定未有任何法律基礎。他又表示,過去人大釋法令不少人產生迷思,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可推翻,但讀過法律的人都知道,並非人大常委會「說自己對就是對......最多是我們尊重人大各位袞袞諸公,在中南海作出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高鐵西九總站實施一地兩檢的議案。(張浩維攝)

石永泰指,就《基本法》18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解讀,為本港內使用香港法律,「若要在香港土壤、空氣中,抽出一部分可不用,就要找到法律基礎去授權。」

他舉例指,租借地方的管有權,亦只是轉讓至承租人,但不影響租地上使用的系統法律,及不等同改變該地原本適用的法律。他續指,《基本法》第2條及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基本法》第118、119條,均是籠統的條文,不能以此凌駕《基本法》第18條清晰的條文。

石永泰認為,《基本法》第18條列明在港要用香港的法例,不能部分地方不使用本港法律,除非在《基本法》找到理據,否則是違反條文。(資料圖片 / 吳鍾坤攝)

石永泰說,過去人大釋法令不少人產生迷思,形容是患上「釋法創傷後遺症」,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可推翻,但讀過法律的人都知道,人大常委會「不可以說自己對就對」 ,他指,極其量是尊重人大在中南海的決定「袞袞諸公,你們的想法,多謝,但憲制秩序上沒有約束力!」

對於有人擔心會再度釋法,石永泰則認為,由於人大引用籠統的條文,看不到可以哪項條文釋法,而法院亦無責任主動提請釋法。至於挑戰人大決定是否「難過登天」,石永泰說﹕「提請釋法後挑戰就是難以登天,若不是釋法一個『決定』,概念上只是在紙上列明想法,單單是決定作為基礎通過的本地立法,不覺得是難於登天。」他引述1999年吳嘉玲案,終審法院有權審視人大決定有否違背《基本法》程序。

人大做法嚴重衝擊「一國兩制」

他又坦言,市民對「一地兩檢」話題興趣不大,但人大做法嚴重衝擊「一國兩制」:「釋法已經好震撼性,無法可釋的情況下就這樣說,更加震撼。今次是民生事項,下次又如何?」他擔心,人大未有承諾「下不為例」,日後釋法或決定的方式,久而久之會成為語言習慣,「無論對民心,外界對本港看法,一國兩制是以法律作分水嶺,(現時)清清楚楚看到防火牆裂開,原來不需透過既定途徑,只是透過決定就可以。」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不能從「狹義」看待基本法條文,最重要是「安排不會削弱香港市民的自由、權利和一國兩制精神」,形容大律師公會的說法「過份咗」。(資料圖片 / 吳煒豪攝)

湯家驊:安排不會削弱自由、權利和一國兩制精神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在另一節目中表示,不能從「狹義」看待基本法條文,最重要是「安排不會削弱香港市民的自由、權利和一國兩制精神」,形容大律師公會的說法「過份咗」。他續指,公眾可以不同意相關理據,但「不可以話法律理據不存在」。

另外,他又不認同指人大決定「只是說了算」的說法;他認為現時是人大決定國家憲制秩序的程序,如認為是「說了算」,便是「不尊重一國」,「自毀(一國兩制)長城」;他又稱,不認同國家權力架構「非常危險」。

湯家驊提到,人大常委「沒有詳細論述」法律細節,「對外界,或者香港人唔係咁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