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四議員】答覆歸還薪津最後限期 羅冠聰姚松炎願交還預支餘額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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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最遲今天(27日)須答覆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否歸還薪津,其中,羅冠聰和姚松炎回覆指,兩人的宣誓獲立法會主席裁定有效,並且批評要求他們歸還薪津是不公義兼違反常理,但兩人同意交還行管會曾經發出而用剩的預支款項。

立法會行管會向被DQ的4名議員追討其任職議員期間的薪津,並要求4人書面回覆,梁國雄(前排左二)和劉小麗(前排右一)均表明會回覆行管會拒絕退還。(資料圖片)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早前發信,向4人追討各涉270多萬至310多萬的薪津等,其中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和身兼民主黨成員的大律師譚俊傑代表羅冠聰和姚松炎回覆行管會,指兩人因當選議員而多了開支,其中本身是學生的羅冠聰便在銅鑼灣租用單位和每月給母親家用等,姚松炎則在當選前任職中文大學副教授,而當選後便資助實習生進行研究和成立研究公共政策的非政府組織。

信中又講述,如果兩人當不了議員,羅冠聰便會當朱凱廸的議員助理,姚松炎則可以在其中大副教授的合約完結前決定是否續約,故兩人因為當議員而放棄其他賺取收入的機會。

信中強調,兩人奉獻時間和努力參與立法會事務,他們的宣誓亦獲立法會主席裁定有效,即使之後被入稟挑戰議員資格,但仍然被允許執行議員職務,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亦無在任何警告下向他們發放款項,儘管面對宣誓風波,兩人都有資格假設自己可以獲得款項。

信件亦指出,作為資源充足的公營機構,若果行管會和立法會接受免費服務和不付費之下接受利益,犧牲普通市民,做法令人反感,並且批評要求他們歸還薪津是不公義兼違反常理,希望行管會運用酌情權處理,放棄追討,如要求他們交還薪津的話,他們都有權取回相等於已付出服務的等價物,但重申今次只是透過法律辯護,並非追討立法會議員應有的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