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病人稱手術被施用不恰當麻醉工具或藥物 向養和及兩醫生索償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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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病人前年在養和醫院接受腮線瘤治療和手術後,質疑醫生使用了品質有缺陷的麻醉藥,認為醫生和在手術的麻醉過程中有失誤,事隔兩年後入稟高院,向養和醫院和有份治療他的耳鼻喉頭頸外科專家和麻醉醫生索償。惟入稟狀沒有透露索償額,以及病人接受治療後的情況。
原告治療腮線瘤入院
原告黃偉建,控告耳鼻喉頭頸外科專家韋霖教授、麻醉科醫生孫志康及養和醫院,指被告涉醫療失誤。入稟狀透露,黃於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7日在養和醫院治療腮線瘤,期間由於兩名醫生和院方在治療過程中疏忽,令黃受到人身傷害。
指麻醉過程疑用不當工具或藥物
另外,黃在2014年12月30日在養和醫院接受腮線切除手術,他不滿負責醫生在麻醉過程中使用品質有缺陷、不恰當的麻醉工具或麻醉藥,涉及人為疏忽,遂循民事向三名被告索取賠償。
案件編號:HCPI136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