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去年成植物人失尊嚴 婦簽預設醫療指示自掌生死權
「你想點樣死?」不少人十分關注能否控制自己生死及被施救權。現年50歲、自身健康的李女士,去年在醫生清晰解說後簽了「預設醫療指示」,將來若然患上頑疾,醫護人員可以按情況放棄施救,讓她自然死去。李女士作出這一重大決定並非偶然,她的丈夫去年中患病突變植物人,眼見他沒有尊嚴地活着,不想將來自己步夫後塵,所以作此決定。
不過有立法會議員指出,目前各醫院執行預設醫療指示不統一,也與現行法例有衝突,促政府立法制定執行方式。
「我係想死嘅時候有尊嚴咁走,所以想簽呢張紙。」在私家醫生見證下簽署「預設醫療指示」的李女士説。李的丈夫於去年6月中,因一次急病變成植物人,眼見他未有清醒的機會,仍要以「插喉」方式保持呼吸,維持生命,「我見到佢連大便都要醫護人員用手𢱑出嚟,真係乜尊嚴都無晒!」想到將來自己若發生同樣情況,她希望能得到最後的尊嚴,醫護人員會停止為她作心肺復蘇、插喉及餵食,但她強調並非為「安樂死」。
去年9月,李小姐在一名朋友的見證下,花費千多元在私家醫生的診所內簽署「預設醫療指示」,「當時醫生都用35分鐘講解一次(內容),在我理解下簽署文件。」
公立醫院醫生拒簽名當見證人
她再到港島東聯網區醫院作定期覆診時,向醫生説明自己意願,要求對方簽署以作記錄及醫管局承認時,醫生卻説:「呢樣嘢太新,未簽過唔能夠處理。」數月後,另一名醫生則向她嚴斥:「我哋唔可以同你簽嘅,你又唔係就嚟死,唔能夠餵食,即係謀殺、安樂死。」兩醫生斷然拒絕,令她感到無奈,認為有關決定應在清醒,未有頑疾下處理,免得有需要的情況下帶來麻煩。
醫管局所提供的預設醫療指示文件,規定要有兩位見證人簽署,但只要求首位見證人為註冊醫生,是否主診醫生或未曾為簽署人診症都可;另一見證人只須是成年人便可,毋須必定為醫生。
預設指示與法例互相抵觸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現時不少機構,包括東華三院、醫管局等均推出「預設醫療指示」,但在「各有各做」情況下並未有標準定案,故令醫護人員及救護車人員難以判斷及決定施救。「如果醫生唔救,會擔心會被人告,而消防條例上法例規定要盡力救援傷者。我哋去信當局的回覆認為係有互相抵觸,執行困難,應以立法制定方式。」
「預設醫療指示」是讓18歲以上,神智清醒並有判斷能力的成年人填寫,決定於病重或危殆邊緣的情況下,向醫護人員指示是否接受用以延續性命的急救或醫療程序等,透過表格向醫護人員及醫管局把他們不願意接受這些醫療程序作出記錄。惟現時不少前線醫生不認識表格,有病人要求醫生簽署時被阻撓或拒絕。
立法會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將於今日(12日)舉行最後一次會議,召開公聽會討論寧養及善終等政策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