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前區議員王秋北 成立歌舞團騙千八元判社服令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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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大埔前區議員王秋北承認在任期間,安排成立歌舞團並藉此向區議會申請撥款及發假開銷單,從而偷取1,840元。(王秋北圖片來自facebook)

民建聯大埔前區議員王秋北承認在任期間,安排成立歌舞團並藉此向區議會申請撥款及發假開銷單,從而偷取1,840元。王及另兩人早前在粉嶺法院承認串謀偷竊,同被判履行社會服務令。

三名被告包括王秋北(61歲)、中國民族歌舞協進會主席游麗娟(55歲)及秘書楊秀芳(55歲),承認於2013年串謀偷竊。裁判官黃士翔判刑時指,王身為區議員教導其他被告低調犯案,屬明知故犯,違反誠信,案情嚴重。

黃官稱本案涉額不高,三人並非為個人得益,而是為該牟利機構犯案,實是貪小便宜。政府無損失,認為判社會服務令可反映案件的嚴重性,遂按感化官的建議,判王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兩人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方案情指,王在2013年任區議員期間,先找人成立歌舞團,再向區議會申請表演撥款,繼而下令歌舞團削減開支及指示成員簽署假開銷單,以偷取當中的最少1,840元差價作協會儲備,最終被成員舉報。

案件編號:FLCC559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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