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博評】發展郊野公園關卡重重 遠水救不了近火
昨日「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就發展郊野公園議題進行討論,開會前已接獲十多個環保團體的請願反對聲音。香港總土地面積為1111平方公里,已建設的土地只佔24%,未建設的土地佔75.7%達841平方公里,其中大部份為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24個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佔地4412公頃。郊野公園偏佈全港各處,去年遊人達到1300萬人次,可謂港人的「後花園」,為港人的擠迫生活,提供一個「透氣」的地方,同時具備保育、康樂、教育及旅遊用途及動植物棲息之地。
政府在1976年頒布《郊野公園條例》根據第208章及15條,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總監可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指示下,並經諮詢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的意見後,在憲報刊登新郊野公園範圍,任何人可在60天內提交反對書,委員會就反對進行聆訊後,有權否決反對或指示總監修訂地圖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
平心而論,過去40年,香港人口增加超過280萬人,而郊野公園面積則有增無減,例如正籌備將佔地500公頃的紅花嶺劃歸郊野公園。郊野公園的設立,不論貧富能給所有港人享用的機會,確是港人的共同財富,但相對於仍有9萬多劏房戶及28萬多的輪候公屋家庭無樓一族而言,郊野公園的規模就顯得有點奢侈。能否在郊野公園生態價值不高的邊陲位置,發展公營房屋或老人院等就成研究題目。究竟有幾多邊陲位置可研究發展,似乎政府心中無數,未有準確資料,只表示房協將在大欖及水泉澳佔地40公頃兩個試點的研究可提供部份資料。房協的研究要等到2020年才有詳細的報告,若中途遇到有關生態及建築上不可解決的難題亦會放棄研究;就算房協的研究證實可行,發展郊野公園仍有重重關卡,需要最少12至18個月的環境包括生態研究,首要條件是證明發展是「別無選擇」。按政府預計發展郊野公園的程序,規劃需6至7年,落實需9至11年,即完成工程需時最長18年,因此只能是一個中期目標,遠水救不了近火,開發郊野公園的討論,可能會胎死腹中。
其實發展郊野公園的討論應要平常心進行,不應是有你無我的態度,而政府應提供必須的詳盡數據始能客觀討論,更不應只當球證而沒有擔當。環境保護與發展其實可以共存,發展郊野公園的邊陲土地,從而可改善交通暢達;亦可將未劃入郊野公園範圍而有高保育價值的土地交換保育價值較低的郊野公園土地達至兩利。
香港土地資源並不缺乏,但現成能用之發展房屋的土地確實不多,「長遠房屋策略」10年興建46萬單位的目標,仍欠缺4萬多公屋單位的土地,而未來30年香港需為增加的人口興建100萬個住宅單位,最保守的估計還欠缺1200公頃的土地目標,開發土地可謂急不容緩,亦為子孫後代造福之舉,若發展3%郊野公園的邊陲土地,保守估計可興建23萬個公屋單位,60萬人解決安居之所。當然,如何覓地應要多管齊下,並清楚優先次序,至於郊野公園的邊陲位置應否發展,不在於技術問題,完全在於公眾的取捨。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