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周向榮律師:下屬不服從犯錯 老闆負刑責不合理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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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美容醫集團誤殺案,代表首被告周向榮的律師,今(30日)繼續作結案陳詞指,他指周對次被告陳冠忠信任,所謂「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無理由因下屬不服從或騙局詭計,而要令老闆周向榮負上刑事責任,並指控方對周指控子虛烏有,若陪審團相信或者可能相信周向榮說法,應裁定周罪名不成立。

周向榮的代表律師在陳辭時指,周深信療程安全。(資料圖片)

首被告周向榮一方結案陳詞了三天,今日終於完成,明天由次被告陳冠忠的律師作結案陳詞。

首被告真誠相信療程安全

代表周的律師今陳詞指,周向榮真誠相信CIK療程安全及成效,在培養過程中有進行細菌測試,而他的行為是最佳證明,包括他安排患癌的胞姐接受CIK療程;周及妻子曾在日本接受NK(即CIK)療程抽血程序,甚至一度準備返回日本接受回輸NK療程血製品,亦安排公司兩名高級經理周綺華和「阿肥」接受CIK療程,又為員工提供2折優惠價進行CIK療程等,均證明周向榮的真誠信念。

相信次被告會做好品質保證

律師又指,控方一直指周向榮須為事件負責,但俗語有說:「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以次被告勤奮、學歷及經驗,作為老闆的周向榮,對擔任亞太幹細胞科技中心主管次被告是予以信任,相信次被告有做好品質保證、進行細菌測試,而周一直相信涉案產品有進行細菌測試,從無想過產品因無做細菌測試,引致嚴重死亡事件。

指控方指控子虛烏有

律師強調,控方對周向榮指控的子虛烏有,周在法例上無責任證明自己罪責,這是控方的舉證責任,而陪審團若相信或可能相信周的說法,應裁定被告無罪,罪名不成立。

三名被告包括DR集團負責人周向榮、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技術員陳冠忠、受聘於DR集團的女醫生麥允齡,各否認一項誤殺罪名。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