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起政府場地停售樽裝水 去運動場公園飲水要自備

撰文:朱韻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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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早前獲悉,港府決定從明年2月20日起,所有政府建築物(Government premises)內的自動飲品販賣機,禁止出售1公升或以下的樽裝水。環保署今日(23日)表示, 上述守則將包括政府的運動場館、表演場地、政府合署、公園、郊野公園、政府停車場、公共運輸交匯處及渡輪碼頭等的政府設置。

除了政府辦公室,日後政府建築物內的運動場館、表演場地、公園等地,汽水機都禁售樽裝水。(資料圖片)

環保署回覆《香港01》查詢指,自早前政府已落實內部指引,要求各決策局和部門在舉辦活動和會議時,以玻璃或其他可重用的容器提供飲用水,並避免使用塑膠樽裝水及只用一次即棄的容器;為進一步鼓勵源頭減廢,政府最近已要求各決策局和部門,在政府場地內,包括政府的運動場館、表演場地、政府合署、公園、郊野公園、政府停車場、公共運輸交匯處或渡輪碼頭等,地方的自動售賣機停止出售1公升或以下的塑膠樽裝飲用水。

市民日後到政府運動場地做運動時,如不想飲水機水,就記得自己帶水。(資料圖片)

鼓勵舊合約供應商自願停售

署方確認,新安排將於2018年2月20日起生效,並適用於該日期或之後進行招標的相關合約、租約協議或許可。至於在政府場地內現有的自動售賣機,指引建議各決策局/部門與有關供應商/營運商進行商討,鼓勵盡早以自願方式執行新的停售安排。

在特殊情況下,如需執行特別行動、在戶外長時間工作或遇到緊急情況,須向員工或公眾人士派發塑膠樽裝水以提供飲用水,以應對公共服務或運作需要,則新的停售安排並不適用,但各決策局/部門需審慎考慮及盡量避免。

被問到計劃的減廢目標,環保署指,現階段未有可減少塑膠樽的數量。

環保署現階段未有可減少塑膠樽的數量的目標。(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