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區家麟:離職主播要多多收割光環 只是應有所為有所不為

撰文:特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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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區家麟

此文乃續集,上文見此。【區家麟:嘉倩BB收割主播光環,超越底線了】

很多人說,靈芝孢子這種貨色,大家都知道是什麼一回事,離職主播賣賣廣告搵錢有什麼問題?嘉倩BB離開了大台,已是自由身,為什麼我這個「道德撚」還要說三道四。

請讓我講多幾句。

利益申報,我不認識嘉倩BB,大台工作的日子,我們相隔了三年時間,沒有交叠過,只偶然在電視上的 TVB 新聞匆匆一瞥,也剛剛在 MenClub 凝視過她的倩影。

再利益申報,本人曾任大台時事節目主持多年,不算「主播」,聊算「主持」;大台光環為何物?如何收割?自問有一些觀察,有很多心得,直頭係經驗之談。

佔領道德高地指手劃腳確實很討厭,我現在認真地佔領道德低地,打穩陣腳。

上文談到,我對那個靈芝孢子廣告玩弄語言、語意曖昩、考你眼力的宣傳手法非常反感。但是,我贊成離職主播當然要收割大台光環,更應多多收割、快快收割;只是,有所為,有所不為。

不只一次,本人在大台的電梯、走廊與男廁中,都聽過類似論調:記者主播人工低是有理由的,大家都是一買一賣,公司預咗你班人只做幾年,有毛有翼有一丁點名氣就飛,那些出鏡而來的名氣,就是人工的一部分,故人工低不是剝削,是你情我願,一買一賣,這叫公平交易,「唔鍾意就唔好做」。

正所謂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當主播,捱更抵夜,臉塗厚粉,青春流逝,真係陰功豬。離開後,就是兌現光環的紅利、收取滯後人工的時候。

我贊成離職主播當然要收割大台光環,更應多多收割、快快收割;只是,有所為,有所不為。(廣告截圖)

所以,主播離職須知之一:多多收割大台光環,不用客氣,不須同這家公司講感情。這是應得的。

綜合多年觀察與自身經驗,如何收割大台主播光環,還有幾點可以講,如果大家不是主播,請當作行業生態報告可也。

主播離職須知之二:看準時機跳船,太早人氣未必夠,太遲則光環變淡。

大台主播光環,今非昔比,有主播謂,光環累積到一個地步,就要收割;時移世易,大台光環有一種從未見過的新發展趨勢:留得太久,反而光環會愈來愈黯淡,原因同 CCTVB 形象有關。

主播離職須知之三:主播光環,與神秘感有關,也意味着光環的窗口很短暫。

前體育記者伍晃榮有一句名言,談新聞部運作:「不知就嚇死,知道的就笑死。」指新聞部整體運作,製造權威,但實際上蝦碌亂籠,鑊鑊新鮮鑊鑊甘,所以「知道就笑死」。

而主播,就是新聞權威的最前線,新聞台格與形象的具體呈現,與觀眾眼神接觸的親善大使。然而,離職主播在 KOL 群中,自成一類,原因是新聞專業要求他們不能表達自己個性,沒有個人意見。他們長年是入屋的主播,每天見面的「朋友」,但與觀眾保持距離,久而久之,締造了一份神秘感。

主播離職,神秘感大解放,正是吸引傳媒與大眾注意力的寶貴資產。

當享受主播光環時,請惦記,光環屬於誰。(TVB 新聞截圖)

主播離職須知之四:觀眾記憶短暫、傳媒的注意力也很短暫,意味着機不可失,要抓緊離職後短暫爆發的工作機會。

所以,我贊同好些主播離職後,把握着短暫「神秘感大解放」時刻,盡情發揮自己專長,多接受訪問、搞自己生意、多拍廣告、多拍性感照、多寫文章,盡量多方面嘗試,看看自己情歸何處。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有錢唔搵,罪大惡極;此時不收割,更待何時。

主播離職須知之五,我以為,這是最重要:

當享受主播光環時,請惦記,光環屬於誰。

或者,先說我自己。我沒有「主播」光環,但也沾了《新聞透視》主持的一些光。很多朋友認識我,是從節目主持一職開始。其實,這節目我大部分時間只負責讀稿與出鏡表演,當年大部分最精采的調查報道、踢爆偽科學,我只負責講,實際構思、採訪、艱辛查證,都不是我功勞,都是團隊的成果。或者有人會說,好內容,也要靠主播演繹呀,我身為主持,就深深感受到,沒有團隊的努力、沒有攝影師工程人員的艱辛,我站在直播室,演繹條鐵咩!我亦深深明白,假若有好內容,誰來演譯,根本不重要。

但是,電視機前的觀眾很直觀,不會分得那麼細。他們欣賞的目光,他們給節目的credit,大部分都放到主持身上。

所以,我直到今天仍然覺得,本人很幸運,得到了本不應屬於我的東西,擁有這丁點的所謂名氣,方便了工作,沾了一些本不屬於自己的權威與光環,應該感恩、謙卑。

電視新聞製作的流程,由燈光、化妝、布景、新聞採訪、剪接、鋪排、最後聚焦至一位主播來表達,主播的權威,背後有同輩的每天辛勞,有前輩打下的基礎。社會學家 Bourdieu 在《論電視》中批評:

影像有一種奇特的能耐,能製造一個所謂「像真效應」(reality effect);整個電視之運作,一切營造出來的權威,觀眾就當真。
我沒有「主播」光環,但也沾了《新聞透視》主持的一些光。很多朋友認識我,是從節目主持一職開始。(資料圖片/梁威鵬攝)

故此,我會對自己說,今天擁有的運氣,並不屬於自己。主播今天的名氣,觀眾的注目與信任,光環的來由,非全然來自你自己 。

享有這種運氣,就應負一點責任。

當然,我們不能要求離職主播「一日係新聞人,一世都係新聞人」,離了職還要揹着主播或記者的包袱。光環部分來自大台,但大台那筆數已經一筆勾銷,因為那是被剝削的滯後回報,唔駛計;不過,背後新聞團隊的集體努力,也合力築起了主播光環,他們那一筆又點計?

有所為,有所不為。我以為,不應為之的,大概有這些:當舊同事還在努力踢爆偽科學時,拍廣告時應分清廣告資訊的可信性,不應站在負責任新聞工作者的對立面,別人在破解迷思,你卻為語言偽術築牆添磚;當大家都崇尚要「講清講楚」時,拍廣告資訊也要清晰,不應蒙混過關。

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中,廣告扮作新聞節目,是非常踩界的做法;互聯網廣告,不須講什麼守則,但也請照顧一下舊同事的感受;一些沒有信譽的產品,點樣令隻雞變做鴨,方法就是消費前主播的權威光環。光環,要兌現,但請好好利用。

再說,友人通報,最近有前主播 KOL,並未完全脫離傳媒行業,卻在賣有利益衝突的廣告。人在做,天在看。

企業行銷也講社會責任,廣告行業也講誠實與道義,前主播可以好好利用自己的光環與影響力,可以帶人馳騁世界,可以為自己的生意開路、為自己的理想奮鬥,更可以為你信賴的 NGO 說說話,為弱勢社群發聲,為慈善事業為社會公義出半分力。

為了擁有不屬於自己的運氣,可以做多一點。

我相信呢篇文已經得罪晒我能夠得罪的人,功德圓滿。

 

【編按: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原題:「嘉倩BB.靈芝孢子.大台光環 (下)」,本博文題目由博評編輯所擬。原文刊於作者網頁。】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