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憲法與基本法】那些年,楊岳橋與李浩然北上學憲法
「我們每個人都應當問自己,能為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和長遠發展做些什麼?能為國家的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做些什麼?能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做些什麼?」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上周四(11月16日)在《基本法》研討會上以此作結。這問題確實老套,但對不少香港人而言,卻是避不開的叩問。
時光倒流至回歸初期,在加拿大大學畢業的楊岳橋,以及在英國攻讀碩士的李浩然,或多或少因為上述三問,毅然選擇到內地深造,前者成了北京大學憲法及行政法碩士,後者做了清華大學憲法學博士。
十多年過去,歷經各種「變」與「不變」, 法學背景相近的兩人,對《憲法》與《基本法》關係的理解不盡相同,他們一個從政當選議員、被視為泛民最耀眼新星,一個專注學術研究、被當成建制重點培訓對象,各師各法地實踐憧憬中的一國兩制。
李飛上周抵港,出席本港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主辦的《基本法》研討會,並以《在國家憲法及基本法下香港作為國家特別行政區的角色與使命》為題發表萬言演講,藉解釋《中國憲法》第31和62條衍生的《基本法》之背景意涵,探討香港特區在國家體制中的政治地位、與中共執政下中央政府的從屬關係、以及應該如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他強調《中國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區政府的憲制基礎,而中央一方面對港實行全面管治,另方面中央又與經其授權的特區政府,同時對港實行共同管治。
詞彙不同本質一致
「李飛照本宣科,講很多概念性的東西,但我們不是要爭論《基本法》是否從石頭裏爆出來,也沒有否認《憲法》是根源!問題關鍵在於,你今天在一部於1990年頒布的《基本法》裏面,強加一些內容進去,什麼『全面管治』,什麼『共同管治』,但《基本法》寫的明明是除卻國防外交的『高度自治』!」公民黨黨魁兼立法會議員楊岳橋,一語道出不少香港人的困惑和心結。
然而,對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兼團結香港基金副總幹事李浩然而言,卻有另一番見解:「李主任的演講不算『新鮮事』,很多大家不常接觸的『新詞彙』,其實本質內容是一直存在的,講者一般會因應不同時代、場合及受眾的知識範疇,靈活運用不同詞彙,例如『恢復主權』本身就意味『全面管治』,但不代表『全面管治』是強加的新事物。」
回到千禧年代初期,這如今意見相左的兩人,卻走過一條相似的求學路。
「從小就很好奇,想回內地看看,親身感受那個地方的生活。選擇北大,是因為六四、因為王丹,那是最自由、思想最開放的地方。當時想,若要推動一個地方的發展,就應該在那個地方讀法律,而讀憲法最sexy(有魅力、令人感興趣)。」楊岳橋於2002年在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取得政治科學學士後,基於那份透過歷史書籍產生的中國情意結,負笈北京,住了三年。
期間他曾接受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遊學北京」訪問,提到中國發展前途時感言:「印象最深是朱鎔基做總理,感覺好好,好有希望。」如今回望那段青䓤往事,再問他是否仍打算回國發展,原本收起嘻皮笑臉、顯得一臉嚴肅的楊岳橋,忽然淡然一笑:「不要將自己看得太重要,或者說,原來自己把自己看得太重要。」
但他對《憲法》的看法是不變的,「《憲法》寫得很好,只是執行的過程中出現偏差,當年較大的爭論點在於,《憲法》能否作為法庭依據的法源?也就是它在實務方面可以怎樣保障人民的權利?這至今似乎沒有太大轉變。」
普通法思維VS大陸法思維
不過,李飛在演講中,51次談及「憲法」,44次提到「基本法」,他從兩者的理論基礎到具體實踐,多次重申《憲法》既是「實現中國人民從站起來、到富起來、再到強起來的根本法律保障」,也是香港特區最權威的「根」和「源」,因為沒有《憲法》,就沒有《基本法》,也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
乍聽之下,楊岳橋所言,和李飛所指,似乎「風馬牛不相及」。
李浩然點出兩者差異的癥結,在於香港法律制度所奉行的「普通法系」,與內地沿用的「大陸法系」,在理解法律條文時的思維模式本身就完全不同,前者比較看重條文的文字本義,後者則重視立法原意,「當法律通過後,就像一個已經剪掉臍帶的嬰兒,在普通法中,這嬰兒是獨立的個體,但在大陸法中,除了把嬰兒當成獨立體,還會看看其父母的基因,也就是強調追本溯源。」
李浩然比楊岳橋早一年上京,從法學學士讀到法學博士,主要研究《憲法》與《基本法》。「家人很重視培養我的民族觀念,所以我從小就到首都認識國家民族。當時在英國讀非洲發展學,愈讀就愈想看看自己國家的發展,世界觀比較不一樣吧。」李浩然原本連普通話都不懂得講,但在北京一讀就是九年,畢業後更到貴州省貴陽市息烽縣擔任縣長助理(等同副縣長)長達四年,後來回港專注法學研究,曾出版《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概覽》及《香港基本法案件選編》等書,今年更獲選國際青年商會香港總會的「十大傑出青年」。
《憲法》整體適用於港
既然《基本法》與《憲法》的法制背景如此不同,但無論是國家主席習近平今年來港的講話,還是李飛在研討會上的表述,卻都強調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是由《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李浩然進一步解釋稱,《基本法》是《憲法》因應實際情況而制定的特殊法律,在法理層面屬於中國憲法體系的一部分,即內地和香港都要遵守《基本法》和《憲法》,而在實際運作上,香港則優先運用《基本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亦曾撰文指出,《憲法》整體上是適用於香港的,但當中某項條文是否直接在港實施或執行,則要視乎該條文與《基本法》有否矛盾;陳弘毅又提醒,即使某些《憲法》條文並不直接在港實施,但並不代表該些條文在港不具法律效力、或者港人毋須理會。
陳曾舉例指出,《憲法》第1條規定,中國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以及《憲法》第54條規定,中國公民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由於在「一國兩制」憲制框架下,「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因此香港市民不應從事破壞內地社會主義制度的活動,也不應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楊岳橋當年師承兩大著名自由派法學家張千帆和賀衛方,楊形容上他們的課是「如沐春風」,不過,他也做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的學生。而李浩然也同樣師出名門,他是現任中聯辦法律部部長、清華大學法律學院前院長王振民所收的第一個博士生。或因如此,或因其他,他倆的求學路徑雖然相似,但發展路向卻不盡相同,無論是對《憲法》及《基本法》的落實,還是對「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的實踐,都有着不一樣的理解和期盼。
憂中央無盡添加內容
李飛在研討會上提到,權力與責任相伴相生,當香港特區基於中央授權而享有「高度自治權」時,「哪怕香港特別行政區再『特別』,對於國家也應當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其中一樣履行憲制責任的基本前提,就是要接受中國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現實。
「我們沒有不承認中共的執政現實,也沒有要求『完全自治』。我比較困惑的是,今天你可以突然加一個『全面管治權』,何時又會有第二套、第三套說法?就像突然間從櫃桶底拿了些東西出來,隔一陣子又拿一些,這才是最令我們沒有信心的!」楊岳橋眉頭緊皺,再次道出港人憂慮,眼前的他,和2005年接受《鏗鏘集》訪問的開朗小伙子判若兩人。
「『一國兩制』就像一本寫到第八頁的書,以後如何,就要靠香港人和大陸人共同書寫,希望大家可以多些溝通、放下成見,一起譜寫一本更好的書。」楊岳橋當年在節目中如是說。
記者問,「會修正當年的說法嗎?」楊岳橋嘆了口氣:「如果今天我有機會坐在習近平身邊,我也會告訴他,『不要以為香港人要獨立、要反你,你想想,在梁振英上任之前,香港是沒有人講獨立的,你對我的信任愈多,根本不用捉着我的手去寫那本書,而是讓我自己去寫,最終這本書還不是要由你來出版嗎?』」他拒絕出席上周的研討會,認為那不能真正和李飛溝通。
李浩然則認為,香港人應該嘗試放開眼界和懷抱,去理解《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和權責。「香港人本身經歷難民發展心態,港英政府又刻意令市民沒有身份認同,所以回歸後自然不習慣有國家觀念,但回歸已經20年,即使是身份上作為中國人,也有感情道義需要認識國家,大家如果繼續抗拒,視野愈來愈窄,後果堪憂。」李浩然又指出,近年不少關於中央與香港權力分布的政治爭拗,都不幸令法律專業成為磨心,故市民更須釐清有關概念的本義和政治語言的包裝。
中央宜中立取信港人
楊岳橋在北大的碩士論文導師張千帆,早於2008年撰寫《如何實現「一國兩制」構想—通過制度造就互信、化解分歧》,當中提到《基本法》是極為特殊的憲制安排,無論對於香港還是大陸,都意味着機遇和挑戰,因為在不同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下,香港和中央必然存在不少分歧,但《基本法》本身已經將兩者的巨大差異統一到一起,雙方也應盡量展露和解姿態、進入良性互動。
張千帆去年又發表《「一國兩制」的憲法解析》一文,當中提到要解決香港當前的困局,在於中央要維持超然中立的政治姿態,積極取得香港各界的善意和互信、相信多數市民的理性與智慧,盡早兌現「一人一票」的選舉體制,當香港的和平穩定得到制度保障,中央的權威與主權統一也自然會受到維護。如是者,要爭取中央對港信任,是否誠如李飛所言,香港特區及香港人理應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盡早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這值得我們深思。
上文刊載於第87期《香港01》周報(2017年11月20日),原文標題為〈各說各話的香港憲制基礎〉,現題為編輯重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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