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政府有憲制責任 袁國強:不應被妖魔化
撰文:潘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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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港的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天在《基本法》座談會上重提23條,指本港未為23條立法,不良影響有目共睹,強調本港就23條立法責無旁貸。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日(17日)出席活動時重申,政府有憲制責任就23條立法,這是香港作為國家一部分有必要做的事,「23條本身不應被視為負面東西甚至被妖魔化。」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出席《基本法》研討會,他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按《基本法》,政府有憲制責任就23條立法,這是香港作為國家一部分有必要做的事,「任何地方都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法例,所以23條本身不應被視為負面東西甚至被妖魔化。」他稱屆時可以訂立一套適合香港情況,亦配合國家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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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否立法時間表,他就指若然法例內容好,「理論上什麼時候都可以做」,但要兼顧現實政治環境,立法工作必須在社會上有支持,需要有合適環境和充分時間向社會解釋及諮詢,令社會明白政府提出的意見,目前亦會看有否更逼切的民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