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控方指朱當時毋須擊途人 裁判官下月18日就案作裁決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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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男途人鄭仲恒,辯方指當時事實基礎可見事主是暴民,惟控方回應時強調,朱經緯在當時狀況毋須使用警棍攻擊鄭仲恒,認為已能證明朱有犯罪意圖。裁判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辭,將案押後至12月18日裁決。

朱經緯被指警棍襲途人,案件將於下月18日裁決。(資料圖片)

繼辯方周一完成陳辭後,控方律師今作出回應,指控方只需要證明朱經緯有犯罪意圖,而控方的立場是朱經緯當下毋須使用警棍攻擊鄭仲恒。對於辯方指新聞片中另一黑衣男子被打腰部,但卻按著頭部,以證明男子受傷後,未必會按著受傷位置;控方今回應指,該黑衣男事實上是被打頭部後,再被打腰部,故才按著頭部的。

辯方指事實基礎所見事主是暴民

辯方則重申,鄭當下在案發現場,並在人群之中。裁判官問辯方如何分辨鄭便是暴民的一分子,辯方則指,有很強的事實基礎證明鄭必然是暴民的一分子。辯方又指,朱是真誠相信鄭是示威者的一分子,而他當下只有90秒去作出判斷誰人是示威者,誰人是途人。

辯方又指,香港需要如鄭的人發聲,但亦需要警察維護法律,但被裁判官指有關言論與案件無關而打斷。

朱經緯(57歲)被控在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恒。

案件編號:ESCC 19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