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控方:朱無理據使用暴力 向途人動武出於報復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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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男途人鄭仲恒,控辯雙方今午(13日)作結案陳辭。控方指出,鄭仲恒在案發時正按照警方指示離開現場,故朱沒有理據向鄭使用武力,並認為朱對鄭用武是出於報復。辯方則力陳朱並沒有傷害鄭的意圖,又指朱是真誠相信使用武力以阻止罪案發生。

朱經緯被控襲擊的案件,已進入總結陳辭的階段。(梁芷君攝)

控方:被告無使用武力的理據

控方指,鄭案發時身處行人路,而非禁制令範圍,鄭更按照警方指示離開現場,故被告朱經緯(57歲)沒有對鄭使用武力的理據,而朱對鄭使用武力是出於報復心態。控方又指,警方使用警棍的指引是要擊打不會構成重大傷害的位置如大腿、前臂等,但朱卻擊打鄭的背部,另外朱又指鄭對警態度帶惡意及抗拒警員,惟控方指這只是被告的主觀感覺。雖然主任裁判官質疑鄭的橫向傷勢與被告垂直施襲方式並不脗合,但控方指醫生的證供亦未能確認鄭被襲的位置。

辯方:事主用以前傷勢誣蔑被告

辯方則指,鄭受襲後沒有立刻拍下傷勢,亦沒有證據顯示他向同行女友的確認傷勢,並認為鄭是用案發前已有的傷勢誣蔑被告,惟主任裁判官指審訊期間沒有聽到有關證據。辯方又指朱在案發期間執行職務,而據《公安條例》,朱應受有關條例保障而毋須負上有關法律責任。

朱經緯(57歲)被控在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恒。案件於周三續審。

案件編號:ESCC 19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