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田北辰促政府做足諮詢 倡另設條文免濫用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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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把內地的國歌法加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將按香港實際情況展開本地立法工作。
港區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促請政府盡快展開立法工作,並要做好諮詢工作,又期望本地立法時可加入條文,以防國歌法被濫用。
田北辰指特區政府為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已被不斷抨擊欠公眾諮詢,「食咗一棍」,建議特區政府為國歌法本地立法時,要把官方公眾諮詢工作做好,「(若沒有諮詢)一至兩個月,政府拿出法案給大家方向性去討論、去睇,我覺得這件事就不是太好。」他又指每個市民在日常生活都有機會接觸國歌,故較「一地兩檢」切身,公眾關注亦較高。
倡加條款防濫用
他表示內地國歌法共有16條,部分在港的確難以執行應予剔除,但因香港文化與內地不同,本地立法時應另設一條「不得利用播國歌去達到任何不應當的意圖」,避免有人濫用他人對國歌的尊敬,「立法會大會反對派拉布時若播國歌,我哋可以趕佢走,但佢播時我哋全部人使唔使企起身?之後又可唔可以刑事追究佢?」
「唔通喺茶餐廳食緊雲吞麵都要肅立?」
田北辰期望政府盡快展開立法工程,釐清條文內的詞語,例如「在場人員要肅立」中「在場人員」的定義,相信會有一番爭論,「電視新聞前播國歌,唔通喺茶餐廳食緊雲吞麵都要肅立?」他難以預計立法過程需時,他建議政府立法工作越快越好,期間希望社會人士表現要節制,不要刻意撩起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