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百科】陪審員有特別電梯、通道 免與外界交談「與世隔絕」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中,除曾蔭權本人外,陪審團也成焦點,早前在退庭商議前夕,一名陪審員與評論人陶傑進庭前交談,結果被解除職務。而司法機構確為陪審團「度身訂造」不少規定,如審訊期間、甚至審訊後都不能跟無關人士討論案情,退庭商議時更須「與世隔絕」,未能達成共識更要在法院留宿直至得出結果,甚至有專用電梯、通道。
根據《陪審團條例》,任何21至65歲的香港居民,只要品格良好,精神健全,且無任何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以及有合適語言能力明白法律程序,便有機會被選中成為陪審員,一般而言,本港刑事案件的陪審團主要由9人或7人組成,在庭上遴選時,有機會被控辯兩方提出理由反對出任陪審員,而部份人士的職業,如新聞界、執法人員、司法人員等,會獲豁免。如候選陪審員無故缺席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嚴重者甚至被控藐視法庭罪。
陪審員獲特別通道出入
一旦被選中成為陪審員,有很多舉措須要限制,陪審員指引已清楚列明,審訊期間,陪審員之間只可以在陪審員休息室範圍內討論審訊內容,不得與家人、朋友或陪審團以外人士討論案情,即使案件完結後亦不能討論。平日小休、午休或散庭,陪審員有專用電梯,循特別通道離開法庭,以避免跟律師、調查人員、證人和其他公眾人士如傳媒有接觸。
退庭商議 起居飲食均在法院
當審訊程序完結,完成控辯結案陳詞,陪審團會進入退庭商議階段,屆時陪審員將「與世隔絕」,不得與外界有任何連繫溝通,不得使用電話和互聯網,起居飲食亦會被安排在法院內,以9人陪審團為例,一旦當日討論未能達成全票、8比1或7比2的投票結果,須在法院留宿,待翌日續討論,直至得出「裁決」,如長時間未能得出「裁決」,或需尋求主審法官指示。
美國、英國12人陪審團 採全票制「裁決」
翻查歐美國家的陪審團制度,陪審員的限制跟本港大同小異,惟以美國為例,該國採12人陪審團,並且必須以全票贊成或反對,才算得出「裁決」,而非本港採用的「多數決」制度,而新聞從業員則非香港般可獲豁免任陪審員;至於英國方面,同樣是選出12人陪審團以及以全票贊成或反對,才算得出「裁決」,英國司法機構網站更特別提醒陪審員不可在社交網站張貼及談論有關審訊內容,如陪審員對案情感到不安,司法機構會協助,甚至安排心理輔導。
香港、美國、英國三地陪審團制度比較
香港 | 美國 | 英國 | |
津貼 | 830元/日 |
40-50美元/日 (視乎日數) 折合:312-390港元 |
32-228鎊/日 (視乎日數) 折合:320-2280港元 |
刑事案陪審團人數 | 7人或9人 | 12人 | 12人 |
裁決制度 | 多數決 | 全數決 | 全數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