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牆風波 周竪峰遭中大記過 斥有校董違保密協議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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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早前因「港獨」標語觸發爭議,中大學生會前會長、新亞書院學生周竪峰在校園內與人發生罵戰,並指斥對方是「支那人」,被新亞書院院長黃乃正批評行為粗暴惡劣,予以嚴厲譴責。昨日(27日)有消息指,書院紀律委員會9月底已完成調查,決定對周記過及為書院服務作為罰則,而雙方協議不會向外審訊細節及結果,但有校董認為周的懲處過輕。
周竪峰接受查詢時表示,對有校董成員向傳媒披露審訊過程予以強烈譴責,不排除進一步行動。

周竪峰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對有校董成員公然向傳媒披露審訊過程予以強烈譴責。(資料圖片/江智騫攝)

據中大「處理學生紀律個案程序」,教務會委員會有權就學生的紀律事宜作出調查及處分。處分主要有5類,包括發出申誡、在指定期限內,停止享有部分或全部在校權益、記過,記過3次者得開除學籍、着令於指定期限內暫行休學、開除學籍,以及按情況作出其他形式的處分。昨日有消息傳出,中大新亞書院學生紀律委員會對周竪峰事件已完成調查,決定對周記過及規定為圖書館服務40小時,作為罰則;若周在畢業前再無犯事,其記過可在成績單上剔除。

身兼中大校董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接受媒體訪問表示,尊重紀律委員會決定,雖然有關處罰不算重,但始終留下書面紀錄,希望周竪峰珍惜前程,日後以理和以禮與人爭辯。而中大發言人稱,新亞書院設有既定程序處理學生紀律事宜,目的是幫助及教導教育違規或行為不當之學生對其行為負上應有的責任,而紀律委員會由教職員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整個程序確保學生紀律事宜得到公平公正處理,並設有上訴機制。

據知,周竪峰與紀律委員會約在9月底已完成相關懲處的討論,他亦不會提出上訴。周接受查詢時表示,委員會協議不會對外公布審訊細節及結果,但有中大校董向傳媒「放風」及評論懲罰,違犯了新亞書院協議的處理方式以及保障學生私隱的規定,他「予以強烈譴責,不排除會就此尋求進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