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死於菲監獄 議員斥轉移協議名存實亡 港府:正助7人回家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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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港人因為在菲律賓犯罪行被定罪入獄,更有人「客死異鄉」,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港菲之間的轉移服刑協議未能及時保障港人,令日前再有在囚港人在菲病逝,協議簽訂十多年來從無港人成功回港,名存實亡。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需尊重各地司法制度,只能於當地完成審訊後方可安排轉移返港服刑,惟港府7宗處理中的個案全部均未完成法律程序。

張泰安(左)在菲律賓服刑期間,去年去世。鄧龍威被判上訴失敗,已申請覆核結果。(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於立法會提出相關質詢,惟李家超表示,每當港人在外地捲入罪案,入境事務處接到求助後會經中國駐當地的領事館及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聯繫及了解,提供可行及適切的協助,包括由國家駐外領事館探視當事人或提供當地律師和翻譯員資料、按意願將其被拘留的情況轉告在港親人、經使領館向當地政府有關當局反映當事人或家屬訴求、了解通訊和探視安排等。

李家超又稱,當局已收到並正在處理7宗港人卻從菲律賓轉移返港服刑的個案,當事人年齡介乎46至70歲,但李家超提到,特區政府須依照《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尊重各地的法律及司法制度。就與菲律賓訂立的移交被判刑人協定,必須要待當地法庭完成所有程序並得出犯人最後的刑期後,得到犯人、菲律賓政府及港府三方同意方可轉移,惟政府正處理的個案中,全部法律手續皆未完成,政府已向當地機關提出盡快處理個案。

李家超指政府關注每宗港人在菲律賓被判監個案,但全部未完成法律手續,未符轉移要求。(余俊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