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指《國歌法》或有追溯力 張達明:身為特首應不會對法律無知

撰文:莊恭南 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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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本地立法最快下月初啟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17日)指,《國歌法》經本地立法後,「不是完全無」追溯力。經民聯梁美芬亦表示,本港近期持續出現侮辱國歌情況,不排除令《國歌法》本地立法時設立追溯條款。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質疑有關說法,指根據《基本法》,刑事罪及刑罰沒有追溯力,冀律政司或特首能盡快澄清,以免公眾誤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17日)指,《國歌法》經本地立法後,「不是完全無」追溯力。(羅君豪攝)

今早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指,《國歌法》在本港實施,如之前的《國旗法》和《國徽法》一樣需要本地立法作適應過程,期間會有諮詢,不排除本地立法後的《國歌法》會有設立追溯期,從立法完成前的某一個日期開始生效。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若有人再故意作出侮辱國歌行為,很可能會影響國歌法在本地立法的情況。她指出,現時距離國歌法成功在本地立法仍有一段時間,而在這期間,有關人士若持續修辱國歌,不排除日後立法時會出現變數,包括設有追溯期,呼籲大眾不要再作出類似行為。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在facebook貼文質疑指,《國歌法》作為刑事法,沒有追溯力。(資料圖片)

然而,同為法律學者,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在facebook貼文質疑有關說法,指《國歌法》作為刑事法,沒有追溯力。他引用《基本法》第39條,本地立法不可抵觸《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當中第15條規定「刑事罪及刑罰沒有追溯力」:「任何人之行為或不行為,於發生當時依香港法律及國際法均不成罪者,不為罪。」他又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指即使全國性法律,如屬刑事罪,亦不可有追溯力。張達明又表示,「不知會否是傳媒錯誤引述?(林鄭)身為特首,應該不會對法律及《基本法》那樣無知,竟然會不知道刑事法律一定不可以有追溯力的基本規定。」,希望律政司或特首能盡快澄清,以免公眾誤會。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將於10月30日至11月4日舉行期間,將審議後的《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隨後《國歌法》即可展開本地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