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疑於2008年中風的女子,於2011至2013年委託何謝韋律師事務所、律師何俊仁處理事務,該女子現指何等疏忽及違約,今入稟高院向律師行及律師追討賠償、利息及訟費。原告Momin Lok,兩名被告依次為何謝韋律師事務所、律師行合伙人何俊仁律師。入稟狀沒有披露事件詳請,以及索償金額。案件編號:HCA 2383/2017何俊仁挑戰梁振英當選特首須付255萬費用 指費用過高求減獲准何俊仁覆核選舉案訟費駁回 揭李柱銘原索價250萬 最後分文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