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法官重申:陪審團不應被要求上班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今(17日)於高院續審,法官昨天處理了一名陪審團被要求周六上班事宜後,法官陳慶偉今再向陪審團表示,根據《陪審團條例》,陪審員由審訊當天完結後,至翌日再開庭期間,不應被要求上班。而陪審團在本案審訊期間是由他所管轄,無責任在休庭期間返回工作崗位,若有人違令,便屬藐視法庭,有機會被檢控。
「內部指引」存在曾蔭權腦中
前特首辦常任秘書麥靖宇亦繼續作供,他指規管特首接受私人款待的「內部守則」,和存在特首腦海中的「內部指引」沒有分別,只是因當年政制及內地發展局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用了「內部守則」,故特首辦才沿用該字眼。
法官問道,「守則」是有文字記錄,「指引」則無記錄,而「內部守則」字眼,首次沿自2012年2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立法會文件時出現,來自政府。但麥為何不向委員會搞清楚「內部指引」及「內部守則」問題。
回覆議員改用「內部守則」
麥解釋,2012年2月20日,因發生曾蔭權出席澳門賭場春茗之旅的報道,才得悉有一份規管特首接受私人款待的內部守則,當初特首辦回覆傳謀查詢時,是用「內部指引」,但其後政制及內地發展局局長在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用了「內部守則」,加上獨立委員會來信都是用「內部守則」,他才沿用信中的字眼回覆。
麥在接受控方覆問時透露,規管行政長官的守部守則只有一個,但政制及內地發展局,在回覆立法會議員的口頭質詢,英文卻用「RULES」,是眾數,麥相信應是手民之誤。麥作供完畢,案件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