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報復禁養狗 擲糞落街辯稱意粉做花肥 法庭斥狡辯頒禁令
彩虹采頤花園的業主,疑因不滿屋苑控告他養狗和沒有處理漏水問題,在屋苑進行大報復,包括吐痰、破壞花槽及高空擲糞等,即使證據確鑿,仍辯稱只是身體不適及失足丟了意粉落街,屋苑管理公司最後向土地審裁署申請禁令,審裁官認同該業主行為頑劣,砌詞狡辯,頒令禁止他再作厭惡行為,並要該業主支付訟費。
申請人富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即采頤花園的管理人,被告黃敏瑜則是該屋苑一單位的登記業主。
管理公司指被告在2013年10月至2015年3月期間,曾跳上屋苑花槽,損毀屋苑內的比利時杜鵑;又試過在單位拋出一包糞便;破壞停車場入口的金屬圍欄和推倒通告板,更有閉露電視紀錄顯示他在管理處外吐痰48次。
代表管理公司的律師指,被告因在家中留有狗隻,2009年屋苑入稟土審署指違反大廈公契,後來被告反告管理公司未有處理屋苑的漏水問題。律師認為被告對管理公司懷恨在心,故作出這些滋擾行為。
被告辯稱意粉做肥料
被告卻對所作行為有另一套解釋,他指自己因毀壞屋苑花槽一事被檢控,已在觀塘法院認罪,認為屋苑是故意舊事重提;擲糞一事,被告堅稱那是蕃茄意粉,當日他原想將意粉放在室外花盆做肥料,卻失足把意粉倒到簷篷,實屬意外。屋苑要求他支付2000元清潔費,他認為實在過份。
被告又稱,他沒有碰過停車場的圍欄和告示板,認為只是圍欄自行鬆脫,與他無關;至於在管理處門外吐口水,被告稱因常感身體不適,不斷打噴嚏而已。
被告反指很多住客有養狗、貓、龜和金魚等,但屋苑卻選擇性執法,只控告他一人,又安裝三部攝錄機對準他單位的浴室、睡房、廚房及客廳,更派管理員跟蹤他在屋苑的行踪,對他造成滋擾。被告續稱,他的單位受漏水問題困擾多年,直至2012年才停止,他多年來投訴無門,白白受滋擾。
審裁官指被告的破壞行為只為發洩
審裁官黃敬華翻看屋苑閉路電視電視片段,不認為被告曾被跟蹤,表示清潔工人無必要說謊指意粉是糞便,更指閉路電視拍得被告破壞圍欄,及告示板情況,所以被告明顯是狡辯。
此外,黃官又指被告在屋苑內吐痰,是不可取和卑劣的行為,損人不利己,認為其目的只在發洩,且極不衛生,令人噁心,而且他共被閉路電視拍得48次之多,實在是完全自私,妄顧公德和目無法紀的行為。
黃官續指,若被告不滿屋苑告他養狗,應提出上訴,而非以不文明方法來發洩。至於被告聲稱受漏水滋擾,黃官稱看不出這與被告作出吐痰等破壞行為有何關係。
審裁官認為,被告行為頑劣,而且一宗接一宗,管理公司已多次發警告,被告並未改善,認為如不頒下禁令,被告是不會停止有關行為,故下令禁止他在屋苑內作違反公契行為,並要他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LDBM2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