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工偏好小童與拖鞋 認迫男童咬鞋拍照兼非禮 判囚16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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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多次犯下非禮罪的送貨工人,去年3度向獨自回家的2名男童及1女童搭訕,不但帶2名男童到公園及大廈僻靜處,要求男童用手穿起及用口咬着他提供的拖鞋,又要男童脫褲讓他拍照,及摸男童下體。男工早前認罪,今(10日)被判入獄16個月。法判刑時指香港很多父母均需全職上班,很多小孩均需獨自往返學校,故法庭須保護他們。
任送貨工人的36歲已婚被告劉志輝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禁錮、非禮、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普通襲擊等6項控罪。
官:法庭要保護獨自返學的小孩
法官判刑時指,香港大部份父母均需全職上班,部份小童可能由家僱照顧,但很多小孩均需獨自往返學校,故法庭須保護他們。涉案的3名受害小童在案發時均獨自回家,而被告每次犯案都帶備拖鞋、鎅刀及電話,可見被告是有預謀犯案。
被告有男童與拖鞋癖
法官又指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對男童及拖鞋有性癖好,但沒有患上任何精神病,犯案時知悉其行為是錯誤的,而他的重犯機會高,故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至於3名受害幼童則沒有大礙,亦沒有任何心理後遺症。
妻讚被告好丈夫好爸爸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過往有4項案底,當中包括非禮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名3歲兒子,其妻及家人亦為他撰寫求情信,讚被告是負責任的丈夫及好爸爸,而被告事後亦有悔意。
案件編號:DCCC19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