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手冊教離婚家庭子女應對 如何避做父母傳聲筒?
本港離婚現象普遍,身在離婚家庭的子女到底應如何自處?父母又應該如何向子女坦白?如何避免對子女的影響?
明光社獲民政事務局及家庭議會資助,推出適合小四至中六生閱讀的免費支援手冊,主要對象是離婚家庭的子女,按不同的離婚階段,預視他們會經歷的心路歷程,並提供應對方法,以協助離婚家庭渡過難關。
離婚可分3階段:蘊釀期、哀悼期及動盪期
明光社副總幹事傅丹梅指,不少離異家庭的子女不想他人知道家庭問題,不傾向求助,尤其是中學生,「可能會覺得好無面,多在網上找資料。」由於坊間同類資料不多,明光社希望出版小冊子協助離婚家庭子女了解如何處理情緒、適應家庭關係轉變。
據小冊子資料,離婚一般可分為蘊釀期、哀悼期及動盪期3個階段,由分居至完成離婚申請,整個程序約需2至3年。
離婚前期:子女或需到親友家暫住
在離婚的前期階段,子女可能會經歷父母不停互相怪責、成為傳聲筒,需搬到親友家暫住,可能要搬屋或轉校等。
明愛全人發展中心高級培訓及輔導顧問楊錦珠提醒,父母吵架內容多會涉及教養子女,子女聽到後會誤以為父母離異與自己有關,而父母尚未確定關係時,是子女最驚慌的時刻,她提醒父母應與子女講清楚,二人曾經歷相愛、結婚,但相處出現困難及分歧,若決定分開,與子女無關係,而他們對子女的愛亦不會減少。
離婚中期:分居父母應建立恆常穩定的見面時間 預先將安排告知子女
到離婚中期階段,父母的情緒會漸漸變得穩定,較少發洩在子女身上,但部分父母或會提高對子女的要求,此階段子女可能需適應只與父或母同住,可以與父母表達適應新環境的感受、想法及期望,並學習接納自己有情緒不穩的時間。
項目統籌主住羅玉麗指出,明光社對離婚家庭服務的個案中,只有約一成離婚父母可以商討到有效的育養子女方法。楊錦珠提醒,父母感情不再,但仍有責任共同決定如何養育子女,應商議一套有效,而雙方同意繼續參與的『共享親職』方案,讓子女繼續享有父母的愛。
而父母事先要讓子女得悉離婚後的分工,並需恆常及穩定地按承諾進行,建立子女安全感,否則會失去信任,讓小朋友誤以為父母認為自己不值得被愛。她舉例指,父母若需出差,宜事先通知兒女,並承諾在旅程中買有心意的禮物,她解釋,禮物不需昂貴,重點是帶出自己有掛念子女的心。
楊錦珠認為,小朋友有擁有家人的權利,即使自己擁有撫養權,父或母亦不應阻礙子女與對方見面。她舉例指,曾有離婚父親在與女兒見面當日,母親私自約了女兒朋友在家中打邊爐,令女兒不願離開,一直期待見面的父親雖然相當難受,但該父想起輔導中的指導,未有強硬要求女兒離家,反而冷靜地拿起玩具與女兒接觸,做到陪伴女兒的承諾。
離婚後期:新異性朋友不宜過早介紹 子女至少需兩年時間適應
至於在離婚後期(即離婚後3至5年),離婚影響會逐漸減少,但子女可能需要適應父母有新的異性朋友,此時可提出自己的需要、表達擔憂,但即使不喜歡父母的異性朋友,亦應保持禮貌及尊重。
楊錦珠提醒,父母離婚後若認識新的異性朋友,至少需給兩年時間子女適應,不應該過早要求共同生活。而子女在父母離婚後期,亦可可主動向父母分享日常生活及感受,學習獨立及照顧自己,定期與父母見面、談電話或寫信等。
有關《離婚家庭支援手冊(學生版)》正免費在明光社派發,適合小四至中六學生閱讀,未來亦將出版家長版手冊。有興趣者可向明光社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