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副經理涉用膳訛報公數2.7萬元 廉署控欺詐
撰文:梁融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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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銀行前副經理,控告他涉嫌向該銀行作出及企圖作出虛假申領發還用膳款項共約2.7萬元。被告今日(3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王偉,41歲,招商銀行香港分行前副經理,於上星期五(3月11日)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欺詐,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企圖欺詐,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被告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本年4月12日進行預審。
准以一萬元保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被告於案發時為招商香港的副經理,帶領一個客戶服務經理團隊。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2年11月15日至12月19日期間,在一份發還款項申請表上,虛報在某食肆的一次用膳為員工活動,及其收費為15,800元,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一名招商香港職員批准有關申請。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3年11月26日至12月24日期間,在一份發還款項申請表上,虛報在另一間食肆的一次用膳為員工活動,及其收費為11,197元,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該名招商香港職員批准有關申請。
被告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並受命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如更改地址須於24小時前通知廉署,以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