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滿圖書館丟簡體書罰款3千 官:羅賓漢劫富濟貧是不誠實行為
綽號「四眼哥哥」的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被控於去年3月29日,在何文田九龍公共圖書館內,涉嫌將館內9本簡體字的書籍丟進垃圾桶,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19日)作出裁決,裁定罪成,判罰款3000元。
裁判官王詩麗裁決時指,辯方不爭辯證人的可信性,並接納證人為誠實可靠。王官指,不誠實挪佔他人財物即屬盜竊,而案中共值505元的9本圖書為政府的財產。辯方雖然強調被告非不誠實,又指他自拍錄像上載到其面書專頁,及公開發布在選舉政綱,並沒有隱瞞,惟王官並不同意。
王官舉例指,就如俠盜羅賓漢劫富濟貧或偷走用作活體實驗的動物的人,即使他們覺得其行為有道義,但仍是不誠實。在本案中,被告未經圖書館職員同意將書本放入垃圾桶,他將自己視為物主,剝奪公眾人士借閱圖書的權利。即使他沒有隱瞞其行為,但仍然是不誠實。對於被告案發時曾呼龥人們銷毀圖書,但他自辯時指他沒有破壞之意,屬砌詞狡辯,並裁定被告罪成。
就如俠盜羅賓漢劫富濟貧或偷走用作活體實驗的動物的人,即使他們覺得其行為合符道義,但常人仍然覺得是不誠實的行為。
求情:被告不滿殘體字文化入侵 官:被告行為自私
辯方求情指,29歲被告有兩個案底,但與本案不類同,現時任職議員助理,月入1.5萬。辯方指被告是因信念而犯案,非出於私利。被告亦在自辯中指,他是不滿「殘體字」的文化入侵,故要自發保衛圖書館,惟王官打斷辯方,直批被告行為自私。辯方又強調圖書館藏是公眾議題,曾有立法會議員提出簡體字書籍館藏大增的問題,王官聞言則指,被告是以「自己個人方法去處理」。
辯方又引用東北案13人的案例指,該案被告涉公民抗命,以犯法來表達及加強信念,並強調被告有類似的信念,而被告亦於本案中有所節制,非造成過份破壞,又請王官考慮感化或緩刑。
王官則認為感化對被告沒有幫助,並最終判罰款3000元。
被告鄭錦滿(29歲)於去年3月29日,在九龍公共圖書館4樓兒童圖書館拿走9本簡體字圖書,包括圖解趣味數學100題、能源之間及激光技術,之後便將上述9本書籍掉進同一樓層的電梯大堂的垃圾桶。圖書館清潔女工曾月嫦在收取垃圾時,發現該9本書籍,再告知圖書館職員。
案件編號:KCCC924/2017